違法行為人王某因威脅他人安全被玉門警方行政拘留。
今年40有余的違法行為人王某,因為一次偶遇結識了女子李某,兩人相處了一段時間后,便得到了李某父親的嚴厲反對,為此王某心里耿耿于懷。今年2月,王某酒后躥至玉門,以和李某談對象為由,威脅李某父親如不同意與其女兒談對象就要報復李某家人,李某多次要求王某離開,王某拒不接受,并滯留在李某家中長達一個多小時。玉門警方接到報警后順利將王某抓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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