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妻子感情不和,駐馬店一名同性戀男子余虎(化名)在和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的當天,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醫院。醫院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余虎強制收治19天。此后,余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侵犯其人身自由,對其進行強制治療。6月13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受理該案。
同性戀男子
被精神病醫院強制收治
余虎在起訴書中稱,因與妻子感情不和,2015年10月8日,妻子及親屬強行將他送入被告醫院。被告醫院在明知他未患精神病的情況下,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其強制收治。
6月13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撥打余虎的電話,但他沒有接聽,他的男友接受了記者采訪。在采訪中,余虎男友介紹,在被送到精神病醫院后,沒有經過溝通、檢驗,余虎就被綁到醫院的病床上。
余虎在起訴書中稱,他當時極力辯解未患精神病,強烈要求出院,但遭被告醫院拒絕。他在被強行收治期間,經常被醫務人員強迫吃藥、打針,并無故遭受打罵。
報警后
他才被醫院“放”出來
余虎的男友對河南商報記者稱,余虎在十二三歲時意識到自己和別人不太一樣,但家人認為男和女才能結婚,所以余虎后來和現在的妻子結婚。直到去年,余虎跟家人說了自己的“不同”。
余虎的男友說,當他知道余虎被關到醫院后,多次到醫院要求看望,但都沒有得到允許。此后,余虎的男友聯系了同性戀親友會的負責人阿強,在阿強的幫助下,他們在當地報了警,讓民警到醫院處理此事。
2015年10月26日,醫院同意讓家人將余虎送回家,這已經是余虎在醫院待的第19天。
他把醫院告上法庭
法院目前已立案
2014年,一度引發關注的“同性戀矯正治療”案宣判,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決對原告小振實施電擊“治療”的重慶一家心理咨詢中心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同時,法院把“同性戀并非精神疾病”寫進判決書。這一事件,讓余虎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6月13日,河南商報記者從余虎的代理律師黃銳處獲悉,驛城區法院已收取了案件訴訟費并出具發票,正式對該案立案。
昨天下午,河南商報記者與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黨辦取得聯系,該醫院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他們對此事不知情。
隨后,河南商報記者聯系到駐馬店驛城區法院新聞發言人宋校新,他證實,法院已于13日受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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