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公主,是“隱太子”李建成的女兒
郝厚璋 楊鑒旻 劉開柱 孟樂年
(2021.12.24星期五)
一、導語
(一)弘化公主的身世之謎,從唐朝以來一直就為史家關注,但至今未得破解。
關于弘化公主,一方面是史書上出現頻次最多的外嫁公主,另一方面記載又至為簡約。除《太平御覽》僅有一條簡單的記載外,所有有關弘化公主的記載都集中于《唐會要》《舊唐書》《冊府元龜》《新唐書》《資治通鑒》(以下簡稱“五部著作”),此外的任何史典不見絲毫。這就是弘化公主的歷史資料狀況。
著作名稱 成書年代 | 《唐會要》 〈五代〉 | 《舊唐書》 〈五代〉 | 《冊府元龜》 〈北宋〉 | 《新唐書》 〈北宋〉 | 《資治通鑒》 〈北宋〉 | 《太平御覽》 〈北宋〉 | ||
編修者 成書時間 | 〈唐〉蘇冕〈五代〉王溥(961年書成) | 〈五代〉后晉趙瑩等(945年書成) | 〈北宋〉王若欽等 (1005年開編) | 〈北宋〉歐陽修(1060年書成) | 〈北宋〉司馬光 (1084書成) | 〈北宋〉李昉(983年書成) | ||
弘化公主身份、稱謂 | “宗室女” “宏化公主” | (缺) “弘化公主” | “宗女”“太宗族妹” “弘化公主”“宏化公主”“宏化郡主” | “宗室女” “弘化公主” | “宗女” “弘化公主” | “宗室女” “弘化公主” |
《舊唐書•西戎》:“諾曷缽因入朝請婚,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許嫁),資送甚厚。”《弘化公主墓志》:“以貞觀十七年(643年)出降(出嫁)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新唐書》:“(663年)諾曷缽不支,與公主引數千帳走涼州”,“(672年)又徙靈州,帝為置安樂州。”《弘化公主墓志》:“以圣歷二年(699年)三月十八日,葬于涼州南陽暉谷冶城之山崗。”這就是弘化公主生平的主要時間節點。
弘化公主生平時間線:640年許嫁→643年正式成親→663年吐谷渾王國滅亡“與公主引數千帳走涼州” →672年“又徙靈州(寧夏)” →699年歸葬“涼州之南山”
吐谷渾王國是青藏高原屬于中國領土的重要歷史鐵證,弘化公主是貫穿吐谷渾王國整個衰亡過程的見證人物。吐谷渾王室陵區在“涼州之南山”已為考古工作所證實。破解弘化公主身世之謎是吐谷渾歷史研究的牛鼻子課題。這就是本文的重要性所在。
顯然,找出唯一性,并驗證唯一性,這是破解弘化公主出身之謎的最大難點。
(二)弘化公主出身不可能外于“五部著作”的記載。弘化公主的身世“五部著作”多標作“宗女”“宗室女”,唯《冊府元龜》將多種說法兼收并錄。問題的復雜性是顯而易見的。
“宗室女”范圍半徑由小到大是:皇女〈宗室女〈宗女〈族女
唐朝王爵親疏關系:親王(皇子)→近支王→旁支王→同姓王→賜同姓王→異姓王→異族王
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要找出唯一性就必須解決四大問題:1、弘化公主到底是屬于哪個范圍的“宗室女”?2、用什么特征去辨別出這個“宗室女”?3、有沒有尺度去測量這個“宗室女”?4、怎樣才能反證其唯一性?資料的有限性又限制了,解決四大問題的可選路徑只能是:通過全方位實證性篩查找出唐朝“公主”的本質性特征和同口徑尺度,再以本質性特征、同口徑尺度、時間性強制、對應性條件等數線交叉的辦法去壓縮范圍,鎖定人選,排查出這個唯一性。這是通向唯一性的唯一現實路徑,除此別無他途。
具體操作方法是“一正一反”:一正,就是全面排查,找出共性,鎖定范圍,對標排查。一反,就是以能夠全面說通相關弘化公主的所有歷史謎題為檢驗標準,在比較中排除“假正確”,反證所得結論是真正的唯一性。
依照內在邏輯,本文按導語、篩查、對人、反證四大塊構架,分為七個部分。導語,即第一部分,概述必不可少的前提性工具性延展性問題。篩查,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分組成,目標是通過全覆蓋式篩查找出本質性特征和同口徑尺度,同時圈定“宗室女”的邊際半徑和具體范圍。對人,即第六部分,對照標準找出人頭。反證,即第七部分,排除“假正確”,反證唯一性。
(三)界定概念,給定內涵,校準口徑,是確保研究不偏離嚴謹準則的基本前提。以下所列是通過全面翻查“五部著作”得出的基礎性結論,正文部分都以此為基準:
1、本文所列,限指“五部著作”所載。即,具體理解要加上“五部著作”這個前提去解讀。凡拋開“五部著作”這個前提去理解的,都不是本文的意思,這點務須注意。
2、本文所謂“公主”,其朝代范圍限指唐朝,并按外嫁公主、非外嫁公主分類。所謂外嫁公主,系指大唐王朝以“公主”封號下嫁于異族的女性。外嫁公主之外的,均歸類于非外嫁公主。
3、關于“公主”的認定標準問題。制度標準如下:《唐會要•卷二十六•冊讓•命婦朝皇后》:“國朝命婦之制:皇帝妃嬪及皇太子良娣以下,為內命婦。公主及王妃已下,為外命婦。”《舊唐書•百官志》:“凡外命婦之制:皇之姑封大長公主,皇姊妹封長公主,皇女封公主。”《新唐書•百官志》:“皇姑為大長公主,正一品。姊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視一品。皇太子女為郡主,從一品。親王女為縣主,從二品。”
4、關于“公主”的含義差別問題。“公主”稱謂有口頭稱呼與實際冊封的差別,一義為凡“皇女”一出生皆“公主”,一義為通過冊封儀式授封為“公主”的“皇女”。“公主”另有內外兩類,一類為“皇女公主”,一類為“非皇女”被冊封的“公主”。
5、關于封號序列問題。唐朝“皇女”“皇孫女”封號序列為公主、郡主、縣主,臣工妻女封號序列為國夫人、郡夫人、郡君、縣君、鄉君。這是兩類概念,容易混同,切不可搞混同。
6、關于“宗室女”的涵蓋范圍問題。《幼學瓊林》:“郡主縣君,皆宗女之謂。儀賓國賓,皆宗婿之稱。”注意,“皇太子女”“親王女”是歸類于“宗室女”里邊的。從“宗室女”抬封到“公主”,父母的血緣和品級是重要選擇前提。換句話說,“宗室女”要成為“公主”,只有外嫁公主這一條路,而不是人人有資格可以成為外嫁公主的。
7、關于“公主”泛化的血緣范疇問題。所謂“公主”泛化,系指超出“皇女封公主”資格的“公主”封號授封。向“外”向“從”外溢是唐朝“公主”泛化的主要區間。女兒夫家謂之“外”,兄弟子女謂之“從”,姊妹子女謂之“甥”。進言之,有“外甥女”必有嫁出去的“皇姊妹”,有“從”必有嫁出去的“皇兄弟”的女兒。妻女和兄弟姊妹是古代株連政策的第一序列,其母原為“公主”“郡主”“縣主”的當然性地會被“削封”“廢為庶人”甚至“除籍”。“五部著作”所載“公主”本就不多,對“郡主”“縣主”的記載就更其寡見了。正是這層血緣關系的隱約,讓人看不見其后的血緣聯系,產生了“宗室女公主”邊際無限大的錯覺。
8、關于唐朝婚姻圈問題。《唐會要》:“四年十月十五日,詔后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這個范圍即為李唐宗室婚姻世家,還包括樞臣、外戚。
9、關于所列“公主”的全面性問題。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弘化公主這個“宗室女”,故盡力做到了四點:一是本文所列極盡了“五部著作”標記為“宗室女”的公主。二是本文所列極盡了“五部著作”所載“郡主”。三是本文所列差不多極盡了“五部著作”所載外嫁公主,不排除有個別遺漏。四是本文對所列公主無不經過了反復查證。也就是說,取樣的全面性可靠性足以確保所得結論的公正性準確性。
10、關于唐朝婚姻關系中的輩分觀念問題。唐高宗以父皇唐太宗的媚娘武則天為皇后,唐玄宗納其子壽王妃楊玉環為貴妃,為了跨越輩分轉換身份,武則天、楊玉環都曾先出家為尼姑為道士,意即“跳出三界,前面歸零,從頭入世”。盡管如此,還是遭遇到大臣們前仆后繼的反對,都無不拿輩分名譽說事,由此可見唐朝人對輩分關系之較真。有關抗辯記載于“五部著作”,足以為證。
二、弘化公主到底是“皇女”還是“宗室女”?
關于弘化公主的出身,《弘化公主墓志》曰:“公主,隴西成紀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五部著作”或曰“宗女”,或曰“宗室女”。
唐朝皇位傳承關系:唐高祖李淵(618-626.8)→唐太宗李世民(626.8-649)→唐高宗李治(650-683)→唐中宗唐睿宗(684-690)→武則天(武周王朝690-704)→唐中宗李顯(“復國號曰唐”705-710)→唐睿宗(710-713)→唐玄宗(713-755)→
“皇女”,就是皇帝的親生女兒。“宗室女”,就是“皇女”之外凡擁有宗籍的李姓成員的女兒。
查,《新唐書》:“太宗二十一女”:
1、襄城公主,下嫁蕭銳。 | 2、汝南公主,蚤薨。 | 3、南平公主,下嫁王敬直,更嫁劉玄意。 | 4、遂安公主,下嫁竇逵,又嫁王大禮。 | 5、長樂公主,下嫁長孫沖。 | 6、豫章公主,下嫁唐義識。 | 7、北景公主,始封巴陵,下嫁柴令武。 |
8、普安公主,下嫁史仁表。 | 9、東陽公主,下嫁高履行。 | 10、臨川公主,下嫁周道務。 | 11、清河公主,下嫁程懷亮。 | 12、蘭陵公主,下嫁竇懷悊。 | 13、晉安公主,下嫁韋思安,又嫁楊仁輅。 | 14、安康公主,下嫁獨孤謀。 |
15、新興公主,下嫁長孫曦。 | 16、城陽公主,下嫁杜荷,又嫁薛瓘。 | 17、合浦公主,始封高陽,下嫁房玄齡子遺愛。 | 18、金山公主,蚤薨。 | 19、晉陽公主,薨年十二 | 20、常山公主,未及下嫁,薨顯慶時。 | 21、新城公主,下嫁長孫詮,更嫁韋正矩。 |
查,《唐會要》:“高祖十九女”:
1.長沙,降馮少師。 | 2.襄陽,降竇誕。 | 3.平陽,降柴紹。 | 4.高密,降長孫孝政,后降段綸。 | 5.長廣,降趙慈景,后降楊師道。 | 6. 長沙,始封萬春,降豆盧懷讓。 | 7.房陵,降竇奉節,后降賀蘭僧伽。 |
8. 九江,降執失思力。 | 9. 廬陵,降喬師望。 | 10.南昌,降蘇勖。 | 11.安平,降楊思敬。 | 12.淮南,降封道言。 | 13.貞定,降崔恭禮。 | 14.衡陽,降阿史那社爾。 |
15.丹陽,降薛萬徹。 | 16.臨海,降裴律師。 | 17.館陶,降崔宣慶。 | 18.安定,降溫挺 | 19.長樂,降趙瑰。 |
按照宗籍管理規矩,除非“除籍”,所有唐室成員均入錄于宗籍,包括外嫁公主。作為唐朝開國祖宗,宗室檔案對唐高祖、唐太宗子女漏記或誤記的可能性可以完全排除。
唐高祖、唐太宗 “公主”中未見弘化公主,足證弘化公主的身份為“宗室女”。
經查證確定,弘化公主非淮陽王李道明之女。
自周公定禮制以來,歷朝對娶嫁禮儀都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昏禮有六,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是也。”“親迎”是嫁女六禮的重要環節。“主人(女兒的父親)升立于東階上,西面(面向西)。賓(男方的迎親使者)升西階進,當寢戶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不下臺階相送)。賓初入門,母(女兒的母親)出,立于寢戶外之西,南面(面向南)。賓拜訖,姆(女兒的伴娘)引女出于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順為正,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無違舅姑之命。’庶母(父親的其他老婆)申之曰:‘爾誠聽于訓言,毋作父母羞。’”《谷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意思就是,出嫁女兒的當天,行完接親禮之后,女兒的父親不下堂屋的臺階,母親送女兒到大門口就止步了。又,《左氏傳》云:“齊侯送姜氏,非禮也。”齊侯親自將女兒姜氏送嫁上門,屬于“非禮”。可見,在禮制上就規定了,中原王朝沒有父母送嫁上門的規矩。《禮志》:“公主下嫁儀:選公主諸父(叔叔伯伯)一人為婚主(送嫁使者)”。出嫁時父母不出門,送嫁上門的任務“選公主諸父一人”代勞。《欽定古今圖書集成》:“莊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齊,使魯侯主昏。”對此的解釋是:“天子嫁女于諸侯,使同姓諸侯主之,不親婚(不親自送嫁上門),尊卑不敵(身份上輩分上不對等)。”很明確,父母“不親婚”的原因在“尊卑不敵”。“婚主”是女方家族派出的“主昏人”。《舊唐書·吐蕃上》:“貞觀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江夏郡王道宗主昏,持節送公主于吐蕃。弄贊(松贊干布)率其部兵次柏海,親迎于河源。見道宗,執子婿之禮甚恭。”很清楚,李道宗“持節送公主”時的身份是“主昏人”。松贊干布到河源是行“六禮”的“親迎”環節,故當面向“主昏人”李道宗“執子婿禮”。同樣的道理,淮陽王李道明對河源郡王諾曷缽在身份上屬于以上對下,輩分上也高出一輩,只是李唐宗室派出的“婚主”,是代表大唐皇帝面受“子婿禮”,而不是以下事上。需要強調的是,經詳細查閱,大唐宗室女下嫁沒有父母送嫁上門的規矩。父母送嫁上門帶有以下事上的寓意,禮制上屬于大忌諱。父母送嫁上門或由父母作送嫁使者,直到今天民間視此為侮辱。作為禮儀之邦的大唐王朝,更不可能違反禮制派出弘化公主的生身父親作弘化公主的送嫁使者。所謂“弘化公主是李道明之女”等類的說法,是錯誤的。
三、“五部著作”所載唐朝非外嫁公主中,不存在夾雜“非皇女公主”的情況
經查,唐朝618-907年21位皇帝,“五部著作”所載非外嫁公主中沒有一例超出“皇女封公主”范圍。
(一)關于武則天時期“武氏公主”問題。“五部著作”中有關“非皇女公主”的記載僅見于武則天時期,韋后時期未見記載,其他時代均未見記載。《舊唐書•外戚》:“又追封伯父及兄弟俱為王,諸姑姊為長公主”。經過翻查對證,“五部著作”中武則天所封如下:
武士矱(妻楊氏代國夫人,改封楊氏榮國夫人) | 武元慶(武士矱子,武三思父) | 武元爽(武士矱子,武承嗣父) | 武惟良(武士矱兄子,武攸緒父) | 武懷運(武士矱兄子) | 賀蘭越石(妻韓國夫人,子賀蘭敏之) | 武承嗣(武元爽子,襲祖爵周國公) | ||
武敏之(賜賀蘭敏之改姓武氏,襲爵周國公) | 武三思 (武元慶子) | 武攸寧(武則天從父子) | 武攸歸(武則天從父子) | 武重規(武則天從父子) | 武載德(武則天從父子) | 武攸暨(則天伯父士讓孫,妻太平公主) | ||
武懿宗(武則天伯父士逸之孫) | 武嗣宗 (武則天從父子) | 武攸宜(武則天從父子) | 武攸望(武則天從父子) | 武攸緒 (武惟良子) | 武攸止(武則天從父子) | 武延基(武承嗣子,妻永泰郡主) | ||
武延秀(武承嗣子。武崇訓死,妻安樂公主) | 武崇訓(武三思子,妻安樂公主) | 武崇烈 (武三思子) | 武延暉 (武承業子) | 武延祚 (武承業子) | 武延義 (武承嗣次子) | 武崇簡 (太平公主子) | ||
武崇敏 (太平公主子) | 武崇行 (太平公主子) |
“五部著作”中零星可見“楊氏代國夫人”“韓國夫人”“韓國夫人女賀蘭氏”等臣工妻女序列的封號,未見“武氏公主”“武氏郡主”等任何一個具體人。《舊唐書》:“延秀伏誅后,武氏宗屬緣坐誅死及配流,殆將盡矣。”站在李唐王朝的角度,武氏的行為就是“篡”,“武氏公主”都屬于“非法”,在他們倒臺后或被削奪或被“廢為庶人”,不再承認其封號的合法性了。按照史家的正統觀,除唐高宗的女兒太平公主是當然的公主外,其外的“武氏公主”當然都被一一排除在史書之外了。韋氏的情形與此雷同。就是說,雖然“武氏公主”是歷史上的真實存在,但“五部著作”所載非外嫁公主里面并沒有夾雜任何一個“非皇女公主”。
(二)關于非外嫁公主里夾雜“宗室女”的可能性問題。唐朝公主冊封制度是剛開國就頒行的,“王后、王女爵命之號,一遵舊典。”從“五部著作”的記載看,唐朝各代對“公主”封號的授封是要經過朝廷冊封這道程序的,違制越禮的情況是要遭遇抗辯的。對個別公主在禮遇等方面超標準偏愛的情況有之,但要將非外嫁公主泛化為“宗室女封公主”的可能性不存在。
重要特征:“五部著作”所載唐朝非外嫁公主與“皇女封公主”規定是同口徑的。
四、“罪臣女”是唐朝“宗室女公主”的突出特征
經對已知父母反復查證,唐朝“非皇女公主”全都集中在外嫁公主里面,“宗室女公主”無一例外也全都集中在外嫁公主里面。
《唐會要》共記載了15位外嫁公主,見下表:
1.宏化,宗室女。貞觀十三年十一月,降吐谷渾慕容諸葛缽。 | 2.文成,宗室女。貞觀十五年正月十五日封,降吐蕃贊普松贊干布。 | 3.金城,雍王守禮女。神龍三年四月十四日,降于吐蕃贊普。 | 4.寧國,肅宗女。干元元年七月十七日,出降回鶻英武威遠毗伽可汗。 | 5. 永樂,宗室女。開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出降契丹松漠郡王李失活。 | ||
6.燕郡,余姚公主女慕容氏。開元十五年閏五月十九日,出降契丹松漠郡王李郁子焉。 | 7. 固安,從外甥女辛氏。開元五年二月,出降奚首領李大酺。 | 8東光,咸安公主女韋氏,降奚首領魯蘇。 | 9. 交河,十姓可汗阿史那懷道女。開元五年十二月,出降突騎施可汗蘇祿。 | 10. 和義,宗室女。天寶三載十二月十四日,出降寧國奉化王。 | ||
11. 靜樂,天寶四載三月十四日封外甥女獨孤氏,降松漠都督懷順王李懷節。 | 12. 宜芳,外甥女楊氏。天寶四載三月十四日,出降饒樂都督懷信王李延寵。 | 13. 崇徽,仆固懷恩女。大歷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出降回鶻可汗。 | 14. 咸安,德宗女。貞元四年十月,出降回紇天親可汗。 | 15. 太和,憲宗女。長慶元年二月,出降回紇崇德可汗。 |
通過對“五部著作”的搜羅查實,唐朝外嫁公主不止15位,類列如下。
(一)“皇女公主”,如下表:
1.寧國公主,肅宗女。干元元年七月十七日,出降回鶻英武威遠毗伽可汗。 | 2.咸安公主,德宗女。貞元四年十月,出降回紇天親可汗。其月二十六日,敕置咸安公主府,準親王例。 | 3.太和公主,憲宗女。長慶元年二月,出降回紇崇德可汗。 |
|
“皇女” | “皇女” | “皇女” | “皇女” |
(二)“異族女公主”,“撫綏恩賞”“功臣恩賞”的特征明顯。
1.交河公主,十姓可汗阿史那懷道女。開元五年十二月,出降突騎施可汗蘇祿。 | 3. 崇徽公主,仆固懷恩女。大歷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出降回鶻可汗。 | |
(功臣女,恩賞)〈世姻〉,唐高祖衡陽公主下嫁阿史那社爾。注意:這位與“以昕妻李氏為交河公主”不是同一人。 | (功臣女,恩賞) 〈父〉仆固懷恩,向回紇借兵平息“安史之亂”有大功,爵封“郡王” | (罪臣女,恩賞) 〈父〉仆固懷恩,坐反叛案 |
(三)“封號公主”,包括“賜姓公主”。只賜予封號,不發生實質性嫁娶,“撫綏恩賞”是其主要特征。
1.金山公主, 突厥石阿失畢之妻 | 2.交河公主, 阿史那懷道之子昕妻李氏 | 3.常樂公主,原為隋煬帝下嫁高昌王文泰的華容公主,唐太宗“賜姓李氏,封常樂公主” |
(賜予“公主”封號待遇) “命其妻曰金山公主。” 注意:這位與“許嫁突厥默啜”的金山公主不是同一人。 | (賜予“公主”封號待遇)“嘉運請立阿史那懷道之子昕為十姓可汗”“夏四月辛未,以昕妻李氏為交河公主。”注意:這位與“出降突騎施可汗蘇祿”的交河公主不是同一人。 | (賜予“公主”封號待遇) “貞觀四年,其王文泰來朝。(文)泰,即伯雅子也。妻宇文氏即隋煬帝所賜華容公主也,請入宗親,詔賜姓李氏,封常樂公主。” |
(四)“外甥女公主”,可簡稱為“公主的女兒”。
1.東平王外孫楊氏永樂公主,先嫁契丹王李失活,再嫁李失活之弟李娑固 | 2.馀姚縣主女慕容氏燕郡公主,先嫁契丹王郁干,再嫁郁干之弟李吐干 | 3.從甥陳氏東華公主,嫁契丹松漠王李邵固 | 4.成安公主之女韋氏東光公主,嫁奚饒樂王李魯蘇 | 5.外孫獨孤氏靜樂公主,嫁契丹王李懷節 | 6.甥楊氏宜芳公主,嫁奚王李延寵 | 7.固安公主,嫁奚首領李大酺,再嫁李大酺弟魯蘇 | |
〈父〉楊元嗣,東平王李續外孫。〈父母〉公主+駙馬。〈家族〉世姻 | 〈父母〉公主+駙馬〈家族〉世姻 | 〈父母〉公主+駙馬〈家族〉世姻 | 〈父母〉公主+駙馬〈家族〉世姻 | 〈祖父母〉公主+駙馬。〈家族〉世姻 | 〈父母〉公主+駙馬〈家族〉世姻 | 〈嫡母〉縣主 〈家族〉世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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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如下:唐朝公主封號向“公主的女兒”泛化主要是在唐玄宗時期。按照“隨父姓”原則,其母或其祖母為李姓。其母或其祖母的品級至少在“縣主”以上。其家族均為李唐宗室的婚姻世家,即均不出“七姓十一家”婚姻圈。有的因為夫家“被誅”“坐案”等,成為喪偶或被強制離婚的“出女”。
(五)“宗室女公主”:
1.宏化,宗室女。貞觀十三年十一月,降吐谷渾慕容諸葛缽。 | 2.文成,宗室女。貞觀十五年正月十五日封。 | 3.金城,雍王守禮女。神龍三年四月十四日,降于吐蕃贊普。 | 4.宋王成器女金山公主, 許嫁突厥默啜。注意:這位與“突厥石阿失畢之妻”的金山公主不是同一人。 | 5.東華公主,宗室女陳氏,妻契丹廣化郡王邵固 | ||
6.蜀王女南和縣主 嫁突厥可汗默啜之子楊我支。 | 7.永樂,宗室女。開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出降契丹松漠郡王李失活。 | 8. 和義,宗室女。天寶三載十二月十四日,出降寧國奉化王。 |
特征如下:多半缺其父母等相關信息。出嫁時間分散在唐玄宗天寶之前各時代,但主要集中在唐玄宗時期。從個別已知父母的情況看,最低封號為“縣主”,有的具有“廢太子”“追封太子”血緣關系。
(六)“罪臣女公主”:
1.雍王守禮女金城公主, 嫁吐蕃贊普 | 2.宋王成器女金山公主, 許嫁突厥默啜 | 3.蜀王女南和縣主, 嫁突厥楊我支 | 4.固安公主,嫁奚首領李大酺,再嫁李大酺弟魯蘇 | 5.東平王外孫楊元嗣女為永樂公主,嫁契丹李失活 | 6.余姚公主女燕郡公主,嫁契丹李焉 | ||||
(罪臣女) 貶黜恩賞 | (罪臣女) 貶黜恩賞 | (罪臣女) 昭雪恩賞 | (罪臣女) 昭雪恩賞 | (罪臣女) 昭雪恩賞 | (罪臣女) 昭雪恩賞 | ||||
金城公主,雍王守禮女,唐中宗養女。神龍三年(707年)四月十四日,降于吐蕃贊普。 〈父〉雍王守禮,唐太宗“廢太子”李承乾之次子。李承乾,唐玄宗追贈為恒山王,謚曰愍。 | 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三月,以宋王成器女為金山公主,許嫁突厥默啜。”〈父〉宋王成器,原名李憲,武后時期“皇太子”。唐睿宗繼位,讓“皇太子”與李隆基。追謚“讓皇帝”。 | 開元元年(713年)八月“丙辰,突厥可汗默啜遣其子楊我支來求昏。丁巳,許以蜀王女南和縣主妻之。”〈父〉蜀王李榆,其祖李恪坐房遺愛謀反案。 | 開元二年(714年),“詔宗室出女辛為固安公主,妻大醣”。“固安,從外甥女辛氏,開元五年(717年)二月,出降奚首領李大酺。” 〈嫡母〉縣主。〈家族〉李唐宗室世姻,武則天時期涉案。 | “永樂,宗室女。開元五年(717年)十一月三日,出降契丹松漠郡王李失活。”“帝以東平王外孫楊元嗣女為永樂公主妻失活。明年,失活死。”“明年,娑固與公主來朝,宴赍有加。”〈祖〉東平王李慎坐越王李貞謀反案,賜姓虺氏。 | 開元十年(722年)閏五月“己丑,以馀姚縣主女慕容氏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郁干。”〈母〉余姚縣主,越王李貞第五女。李貞,唐太宗第八子。垂拱二年,李貞起兵反武則天,兵敗自盡,賜姓虺氏。 | ||||
7.東華公主, 嫁契丹邵固 | 8.宜芳公主, 嫁奚王李延寵 | 9.靜樂公主, 嫁契丹王李懷節 | 10.崇徽公主, 嫁回紇可汗 | 11.東光公主, 嫁奚首領魯蘇 | |||||
(罪臣女) 昭雪恩賞 | (罪臣女) 貶黜恩賞 | (罪臣女) 昭雪恩賞 | (罪臣女) 貶黜恩賞 | (罪臣女) 貶黜恩賞 | |||||
開元十四年(726年)“以上從甥陳氏為東華公主妻邵固。”“天寶中,宰相李林甫不利于太子,妃兄堅為刑部尚書,林甫羅織,起柳勣之獄,堅連坐得罪,兄弟并賜死。”家族坐案。 | “宜芳,外甥女楊氏。天寶四載(745年)三月十四日,出降饒樂都督懷信王李延寵。”“以宗室出女楊為宜芳公主。” 〈家族〉李林甫時期坐案,強制離婚,更嫁。 | “靜樂,天寶四載三月十四日封外甥女獨孤氏,降松漠都督懷順王李懷節。” 〈家族〉獨孤氏為李唐宗室世姻,武則天時期坐案。 | 仆固懷恩“及死,(上)為之惻然曰:懷恩不反,為左右所誤耳!大歷四年,冊懷恩幼女為崇徽公主,嫁回紇云。” 〈父〉仆固懷恩坐反叛案。 | “東光,成安公主女韋氏,降奚首領魯蘇。”“以上從甥陳氏為東華公主妻邵固,以成安公主之女韋氏為東光公主妻魯蘇。”〈母〉成安公主,唐中宗女,始封新平郡主,下嫁韋捷。韋捷坐韋后謀篡案,被殺。 |
毋庸多言,“罪臣女”之多之廣就足以說明一切了。
“太后潛謀革命,稍除宗室”,“凡三十六家,皆海內名士,窮楚毒以成其獄”,“辛未,殺南安王潁等宗室十二人,又鞭殺故太子賢二子,唐之宗室于是殆盡矣。其幼弱存者亦流嶺南,又誅其親黨數百家,惟千金長公主以巧媚得全”,“義豐王光順、嗣雍王守禮、永安王守義、長信縣主等皆賜姓武氏,與睿宗諸子皆幽閉宮中,不出門庭者十馀年”。唐玄宗時期對歷史舊案平反昭雪,“昭雪恩賞”“貶黜恩賞”的特征十分明顯。這正是“公主”封號向“外甥女”“宗室女”泛化的內在原因。
從父緣母緣上看,所謂“宗室女公主”“外甥女公主”實質上是在位皇帝“皇子”“皇女”的女兒或“皇兄弟”“皇姊妹”的女兒,個別為同一個爺爺的“孫輩”。這就是唐朝“宗室女公主”血緣的最大邊際。
重要特征:從已知父母的情況看,“宗室女公主”無一例外都包括在“罪臣女”里邊。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宗室女公主”里邊有不少是“親王女” “廢太子女”,還有個別為“追封太子女”“追封皇帝女”,最遠蔭及“孫輩”,多為“儲位”廢立的直接相關者,抬封為“公主”品級的恩賞意圖明顯。
五、“五部著作”所載唐朝“郡主”與“皇太子女為郡主”規定是嚴格同口徑的
“五部著作”所載“縣主”少見,“郡主”更罕見。下表所列為“五部著作”所載“郡主”之全部。
1.新都郡主 〈新都公主〉 | 2.義安郡主 〈宜城公主〉 | 3.新寧郡主 〈定安公主〉 | 4.長寧郡主 〈長寧公主〉 | 5.永壽郡主 追封〈永壽公主〉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6.永泰郡主 追封〈永泰公主〉 | 7.安樂郡主 〈安樂公主〉 | 8.新平郡主 〈成安公主〉 | 9.大寧郡主 〈郯國公主〉 | 10.延光郡主 〈延光公主〉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父〉唐中宗 (唐高宗皇太子) | 〈父〉唐肅宗 (唐玄宗皇太子) | 〈父〉唐肅宗 (唐玄宗皇太子) |
11.武清郡主,徙封〈嘉誠公主〉謚趙國莊懿公主 | 12.德陽郡主 〈漢陽公主〉 | 13. 咸寧郡主〈普安公主〉謚梁國恭靖公主 | 14.信安郡主 〈東陽公主〉 | 15. 武陵郡主 〈西河公主〉 |
〈父〉唐代宗 (唐肅宗皇太子) | 〈父〉唐順宗 (唐德宗皇太子) | 〈父〉唐順宗 (唐德宗皇太子) | 〈父〉唐順宗 (唐德宗皇太子) | 〈父〉唐順宗 (唐德宗皇太子) |
17.榮義郡主 (嫁安祿山子安慶宗) | 18.承榮郡主
| 19 延和郡主 | ||
〈父〉唐順宗 (唐德宗皇太子) | 〈父〉唐肅宗 (唐玄宗皇太子) | (缺) | (缺) |
經反復查證,唐朝618-907年期間,能夠確認其父親的“郡主”沒有一例超出“皇太子女為郡主”范圍。
(一)《欽定古今圖書集成》:“自六朝后,諸王之女皆封縣主,隋以后又有稱郡主者。”經過仔細查找,“五部著作”中未見記載“武氏郡主”“韋氏郡主”等任何一個具體人。應該與非外嫁公主一樣,被史家無一例外地排除在史書之外了。也就是說,不排除唐朝現實生活中存在所謂諸王之女“又有稱郡主者”的可能,但“五部著作”所錄“郡主”中沒有夾雜“異姓郡主”的情況。
(二)“皇太子”是個高危職業,女兒被冊封“郡主”關系“儲位”的鞏固或易人。
唐高祖李淵子為“皇太子”者 | 唐太宗李世民子為 “皇太子”者 | 唐高宗李治子為“皇太子”者 | ||||||||||||||||||||||||||||||
李建成(599-626)(追封“隱太子”追謚“息王”) | 秦王李世民(626-649年) | 中山郡王李承乾(追封恒山郡王,謚曰愍) | 李治(650-683在位) | 燕王 李忠 | 代王李弘(贈謚“孝敬皇帝”) | 雍王李賢(追封“章懷太子”) | 忠王李顯 | |||||||||||||||||||||||||
武則天“皇太子” | 唐中宗李顯子為“皇太子”者 | 唐睿宗李旦子為“皇太子”者 | ||||||||||||||||||||||||||||||
李顯 | 李重潤 (追封“懿德太子”) | 衛王李重俊(追封“節愍太子”,謚“殤皇帝”) | 李憲 (唐玄宗追謚為“讓皇帝”) | 李捴 (唐玄宗追謚為“惠文太子”) | 李隆基 | 李范 (唐玄宗追謚為“惠文太子”) | 李業 (唐玄宗追謚為“惠宣太子”) | |||||||||||||||||||||||||
唐玄宗李隆基子為“皇太子”者 | 唐肅宗李亨子為“皇太子”者 | |||||||||||||||||||||||||||||||
李琮(追謚“靖德太子”,追謚“奉天皇帝”) | 郢王李瑛 | 李亨 | 榮王李琬 (追謚“靖恭太子”) | 成王李豫 | 李倓 (追謚“承天皇帝”) | 李佋 (追謚“恭懿太子”) | ||||||||||||||||||||||||||
唐代宗李豫子為“皇太子”者 | 唐德宗李適子為“皇太子”者 | 唐順宗李誦子為“皇太子”者 | 唐憲宗李純子為“皇太子”者 | |||||||||||||||||||||||||||||
李適 | 李邈(追謚“昭靖太子”) | 李誦 | 李謜(追謚“文敬太子”) | 廣陵王李純 | 鄧王李寧(謚“惠昭太子”) | 李恒 | 李忱 | |||||||||||||||||||||||||
唐穆宗李恒子為“皇太子”者 | 唐敬宗李湛子為“皇太子”者 | 唐文宗李昂子為“皇太子”者 | 唐宣宗李忱子為“皇太子”者 | |||||||||||||||||||||||||||||
李湛 | 李昂 | 李炎 | 李湊(追謚“懷懿太子”) | 李普(追謚“悼懷太子”) | 魯王李永(謚“莊恪太子”) | 李漼 | 李漢(追謚“靖懷太子”) | |||||||||||||||||||||||||
唐懿宗李漼子為“皇太子”者 | 唐昭宗李曄子為“皇太子”者 | |||||||||||||||||||||||||||||||
李儇(繼位,未立“皇太子”) | 李曄 | 李倚(追謚“恭哀太子”) | 德王李裕 | 李柷(追謚“唐哀帝”) |
“皇太子女為郡主”,意即唯且唯有“皇太子女”才能授封“郡主”,非其人即使稱謂“郡主”也意味著“謀篡”,故“郡主”封號非其人不授。
重要特征:“五部著作”所載唐朝“郡主”與“皇太子女為郡主”規定是嚴格同口徑的,不存在例外。
六、弘化公主是“隱太子”李建成的女兒
《冊府元龜》:“吐谷渾主河源郡王慕容諾曷缽來朝,以宗女為宏化郡主以妻之。”
所謂“宏化郡主”,意即其出身為“皇太子女”。
查,《新唐書》:武德元年(618年)六月“庚辰,立世子建成為皇太子。”武德九年(626年)六月“庚申,秦王世民殺皇太子建成、齊王元吉”,“癸亥,立秦王世民為皇太子”,八月“甲子,皇太子即皇帝位”。
唐高祖“皇太子”:李建成(618年6月-626年6月)→李世民(626年6 -8月)
業經查證確認,“宏化郡主”不是“皇太子”李世民的女兒。
查,《舊唐書》:“建成死時年三十八。長子太原王承宗早卒。次子安陸王承道、河東王承德、武安王承訓、汝南王承明、鉅鹿王承義,并坐誅。”“元吉死時年二十四。有五子:梁郡王承業、漁陽王承鸞、普安王承獎、江夏王承裕、義陽王承度,并坐誅。”
查,李元吉有女六,后來均一一出嫁:
1.新野縣主,嫁河東裴重暉 | 5.歸仁縣主,嫁天水姜氏,長道郡公之第二子 |
可見李元吉妻女并未“并坐誅”。同理,李建成的妻女未必就“并坐誅”。《資治通鑒》:“諸將欲盡誅建成、元吉左右百馀人,籍沒其家。尉遲敬德固爭曰:‘罪在二兇,既伏其誅,若及支黨,非所以求安也。’乃止。”
查,《大唐故隱太子妃鄭氏墓志銘》等資料,李建成有女五,三個出嫁了,兩個下落不明,據說其中一個當時三歲。
1.(長女)李氏 (下落不明) | 2. (次女)聞喜縣主 (名婉順,字尪娘,家劉應道) | 3. 樂陵縣主 (承徽楊舍娘女) | 4. (五女)歸德縣主
| 5. (下落不明) |
查,貞觀二年(627年)追封李建成為“息王”。李建成女兒得封“縣主”,與“親王女為縣主”口徑一致。
《新唐書》:“李師道既誅,(李)師古等妻子沒入掖廷。”《唐會要》:“舊制: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婦人配入掖庭。”《舊唐書》:“肅宗章敬皇后吳氏,坐父事沒入掖庭。開元二十三年,玄宗幸忠王邸,見王服御蕭然,傍無媵侍,命將軍高力士選掖庭宮人以賜之,而吳后在籍中。容止端麗,性多謙抑,寵遇益隆。明年,生代宗皇帝。”可見宗室“罪臣”的妻女并不一定“坐并誅”,而是“沒入掖庭”,還可能會被指定婚配。
《舊唐書·西戎》:“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許嫁),資送甚厚。”《弘化公主墓志》:“以貞觀十七年(643年),出降(出嫁)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以圣歷元年(698年)五月三日寢疾,薨于靈州東衙之私第,春秋七十有六”。據此推算,弘化公主當出生于622年, 640年18歲,643年21歲。這與李建成幼女的年齡相符。《唐會要》:“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新唐書》:“(蕭妃之女)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這就是弘化公主婚配耽延到18歲的內在秘密。
唐太宗是唐朝制度最主要的制定者,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好于身后各代。從“五部著作”的記載看,唐朝各代針對違制越禮的廷諫抗辯無不拿唐太宗說事,足證唐太宗時代的楷模性為身后各代公認。按口子越撕越大的邏輯,后來“公主”泛化的半徑要大于唐太宗時代,而不可能是反過來。如果后來的制度執行與制度規定是同口徑的,可推定唐太宗時代也是同口徑的。
如前篩查得知:1、唐朝非外嫁公主與“皇女為公主”規定是同口徑的。2、唐朝“郡主”與“皇太子女為郡主”規定是嚴格同口徑的。也就是說,唐太宗時代的“宏化郡主”其身份不可能在“皇太子女”之外。3、“罪臣女”是“宗室女公主”的突出特征。
又,“宗室女”的范圍,包括“郡主”“縣主”。
《弘化公主墓志》“即太宗文皇帝之女也”一句,鎖定了弘化公主的生身父親只能在唐太宗的兄弟輩及以上,不可能在唐高宗以下各代。在唐太宗時代,能夠全面對應以上特征的唯且唯有李建成這個“隱太子”了。
故,弘化公主是“隱太子”李建成的女兒,精準不二。
六、《冊府元龜》中“宏化郡主”一詞的記載是可靠的
(一)“宏化郡主”并非作者筆誤或無據生造
《冊府元龜》是唯一出現“宏化郡主”一詞的著作,這也是“五部著作”中出現“宏化郡主”字樣的唯一一次。《冊府元龜》是前承《唐會要》《舊唐書》后啟《新唐書》《資治通鑒》的一部重要著作,其資料的原始性豐富性時間性歷來為史家公認。該書的一大特點是,全書所有內容皆為對此前史典的原句原話摘錄。通過對“五部著作”的查找比對,諾曷缽爵位與時間點等情況完全吻合,確認該條記載系對某部著作的原句摘錄,可以排除作者筆誤或無據生造等一切可能性。
(二)所謂“太宗族妹”的可能性不成立
《冊府元龜》有關弘化公主的記載集中于該書的“外臣部”,先后次序如下:
《冊府元龜●卷九百七十八●外臣部●和親》:“唐高宗永徽三年八月,吐谷渾弘化長公主表請入朝,遣左驍衛將軍鮮于濟往迎之。十一月,弘化長公主來朝。”“則天長壽三年〈692年〉二月,西平大長公主還蕃。公主者,太宗族妹。貞觀中吐蕃遣使請婚,至是來朝,設歸寧之禮焉。(臣〈王〉欽若等曰:按《唐書》,太宗貞觀十五年文成公主出降吐蕃弄贊,至高宗永隆元年〈文成〉公主卒,《實錄》所載西平大長公主檢和親事跡,未獲)。”“十四年,吐谷渾烏也抜勤豆可汗諾曷缽入朝請婚。先是,帝即位初,吐谷渾王伏允為子尊王求婚,帝責其親迎以羈縻之,尊王稱疾不朝,有詔停婚。至是,遂以弘化公主妻諾曷缽,資送甚厚。”
《冊府元龜●卷九百九十九●外臣部●入覲》:“十年十二月,吐谷渾河源王來朝。十三年十二月,吐谷渾主河源郡王慕容諾曷缽來朝,以宗女為宏化郡主以妻之。”
“公主者,太宗族妹”的記載僅見于《冊府元龜》,也是“五部著作”中出現的唯一一次。有《大周故弘化大長公主李氏賜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長公主墓志銘》為證,確認“西平大長公主”即弘化公主其人。經遍查推證,所謂“公主者,太宗族妹”的說法不成立。
第一,輩分上不對鉚。考察輩分觀念,最直接的證據莫過于婚姻關系。經查,沒有發現唐高祖、唐太宗公主下嫁有輩分不對等婚配的情況。弘化公主之嫁是明詔天下的國家婚姻,《弘化公主墓志》“即太宗文皇帝之女也”必是與弘化公主封冊同口徑的,這就明確排除了以“太宗族妹”為“太宗之女”的一切可能性。
第二,“太宗族妹”之中無其人。“太宗族妹”即唐太宗同輩,“郡主”即“皇太子女”。七廟列祖以下到唐高祖這一輩的唐室子孫都不曾為“皇太子”,“太宗族妹”中也就無人擁有過“皇太子女”身份。唐高祖、唐太宗時期雖然有“郡公主”,但那是與“皇太子女為郡主”分屬于兩個不同序列的封號,史家筆下更不可能把臣工妻女序列的“郡公主”誤謬為“郡主”。唐朝“郡主”與“皇太子女為郡主”規定是嚴格同口徑的,足以排除唐太宗時代“非皇太子女”授封“郡主”的一切可能性。
第三,朝廷抗辯通不過。“五部著作”中好事件件具實,壞事也一一莫逃。唐太宗規定國是必須經過朝堂共議,“公主”冊封、出嫁是一道繞不開的必過程序。“九月丙戌,封故絳王長女為江華縣主,故深王第三女為長壽縣主。帝敦睦情深,自近年公主縣主出降者相繼。”“建中元年十一月,自己卯至庚辰,出嫁岳陽、信寧、宜芳、順朗、陵、安陽、襄陵、德清、南華、元城、新鄉等縣主。”唐朝七廟祖宗從魏晉以來都是朝廷官員,魏征、房玄齡、長孫無忌、杜如晦、褚遂良等等都是晉、陳、隋王朝的世族,禮制觀念浸入骨髓,若以“太宗族妹”為“太宗之女”,不可能個個都啞默認同。一旦發生廷諫抗辯,也絕不可能封殺得一干二凈。“五部著作”中有關弘化公主的記載不多,這倒恰恰反證了唐太宗時代不曾以“太宗族妹”為“太宗之女”。
第四,無作假的必要。爭取到大唐王朝保護是諾曷缽結親的根本目的,孤兒身份的諾曷缽更沒有挑選的余地,只要能娶到大唐公主就是成功,唐太宗也就沒有強“太宗族妹”為“太宗之女”的任何必要。冊封弘化公主(640年)早于冊封文成公主(641年),更沒有攀比是“太子族妹”還是“太宗之女”的前提。
《冊府元龜》將弘化公主分別冠以“弘化長公主”“西平大長公主”“弘化公主”“宏化郡主”幾個封號,在“外臣部”集中展現,原其本義在于:
1、為了互證。兼存并錄是《冊府元龜》的一個特點,對于不同說法都是原句原樣照錄,意在全面性呈現各種說法,互證其人其事,而不是肯定“太宗族妹”這種說法。《冊府元龜》中對其他人其他問題無不如此。
2、為了質疑。《冊府元龜》對“太宗族妹”等摘錄按時間邏輯集中于前面,把“宗女”“宏化郡主”單獨置于最后,刻意安排的傾向十分突出,等于是把“太宗族妹”置于質疑的靶心。假如作者認同“太宗族妹”這種說法,就不可能允許“宗女”“宏化郡主”等說法在其前其后出現。保持前后說法一致,不夾雜其他說法,這是“五部著作”的通行做法,“二十四史”也無不如此。
3、為了否定。《冊府元龜》的正文全來自對此前著作的摘錄,作者甚少添加個人意見,添加意見均使用括弧以區別于正文。特別引人注目的是,作者卻在“太宗族妹”摘錄句下特意添加了一段話。摘錄句的核心是“太宗族妹”,添加話的核心當然是針對“太宗族妹”。
“則天長壽三年〈694年〉二月,西平大長公主還蕃。公主者,太宗族妹。貞觀中吐蕃遣使請婚,至是來朝,設歸寧之禮焉。(臣〈王〉欽若等曰:按《唐書》,太宗貞觀十五年文成公主出降吐蕃弄贊,至高宗永隆元年〈文成〉公主卒,《實錄》所載西平大長公主檢和親事跡,未獲)。”
括弧內文字意思是說,《舊唐書》對文成公主從出嫁(641年)到去世(680年)有完整記載,但對弘化公主卻未見下文。通過檢索《實錄》查找,從641年到680年這段時間內也未找到弘化公主的有關記載。意即,“太宗族妹”這種說法怎么在文成公主去世前(680年)的《實錄》中不見記載,卻在后世關于則天女皇長壽三年(694年)的記事里面冒出來了?言下之意,《實錄》無載,顯屬后世編造。
4、為了求確。結論置于押尾處,這是文章的基本邏輯。《冊府元龜》中關于弘化公主的記載都集中在“外臣部”,在編列上把“太宗族妹”等幾種說法緊密地集結于“卷九百九十九●和親”一章,卻獨獨地把“宏化郡主”另外安排在“卷九百九十九●入覲”一章,明顯是既為了淡化對“宏化郡主”一詞的過分注意力,又為了突出“宏化郡主”這個說法的不可忽略性。特別是,以“宏化郡主”和吐谷渾王國滅亡作為整部著作的押尾,相互彰顯,就清楚地表明了作者在“太宗族妹”與“宏化郡主”之間的取舍態度,等于是以“宏化郡主”否定了“太宗族妹”。
關于作者為什么沒有點明弘化公主其實就是“宏化郡主”的問題,通覽《冊府元龜》就明白了。《冊府元龜》是宋真宗下令編著的,又成書于宋真宗時代,卻絕不涉宋朝。不涉宋朝,當然是出于“莫談國是”的政治安全性考慮。按照立長不立幼的規矩,宋真宗是沒有機會上位“皇太子”的。因為長兄趙元佐因叔父趙廷美之死發瘋、二哥趙元僖無疾暴死,他才成了“皇太子”。其背后更有宋太宗繼位之謎以及前任皇帝宋太祖的“皇子”們早亡等許多隱秘,語涉“皇太子”當然是政治風險極高的話題,“宏化郡主”一詞又必然關聯著“皇太子”。在盡力回避中盡量保留歷史線索,當然是最安全最負責任的妥當處理方式了。《冊府元龜》有關弘化公主的幾條摘錄中,唯獨在“西平大長公主”這條下添加了作者個人意見,顯然是以“西平大長公主”稱謂婉轉回避“宏化郡主”等敏感字眼,以婉轉的疑問引人注意,又以《實錄》未載的事實徹底否定了“太宗族妹”的可能性。
據“五部著作”所載,剛出生就冊封為“皇太子”的也就幾人而已,兩三歲的“皇太子女”冊封“郡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可以判定,所謂“宏化郡主”不是指實際冊封,而是意在點示這位就是“隱太子”李建成的女兒。特別是,《冊府元龜》以吐谷渾王國滅亡終篇,就是為了暗示“宏化郡主”一詞的極端重要性。這才是《冊府元龜》作者的良苦用心。
(三)反證確認,弘化公主為“隱太子女”是唯一正確的結論
能夠全面說通與研究對象相關的所有問題是驗證唯一性的綜合試卷,這也是鑒別“真正確”還是“假正確”的最有效辦法。
第一個問題:對大唐第一位外嫁公主的相關記載被清零,為什么?
除“玄武門之變”外,唐太宗時期還再有什么大事需要如此隱秘如此敏感如此清零?假如把“宏化郡主”換做其外的任何身份都難以自圓其說,唯有“隱太子女”可以豁然貫通。
第二個問題:從許嫁到正式出嫁曠擱了3年,為什么?
且看金城公主之嫁。《舊唐書•吐蕃傳》:“(707年)夏四月辛巳,以上所養雍王(李)守禮女金城公主妻吐蕃贊普。”給人的錯覺是,金城公主的成親是在707年就完成了,但實際情況是從“妻之”到正式成親共計用了3年:
神龍三年(707年)三月庚子吐蕃請婚,“夏四月辛巳,以上所養雍王守禮女金城公主妻吐蕃贊普”→“景龍三年(709年)十一月,又遣其大臣尚贊吐等來迎女” →景龍四年(710年)正月“詔左衛大將軍楊矩持節送”
《新唐書•西域上》:諾曷缽“身入謝,遂請婚,獻馬、牛、羊萬。比年入朝,(640年)乃以宗室女為弘化公主妻之,詔道明及右武衛將軍慕容寶持節送公主。”同樣的錯覺是弘化公主在640年就到達吐谷渾王國完成了成親。
《舊唐書》:“十年(636年)十二月壬申,吐谷渾河源郡王慕容諾曷缽來朝” →“十三年(639年)十二月己丑,吐谷渾河源郡王慕容諾曷缽來逆女”→“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十四年(640年)二月庚辰,詔左驍衛將軍、淮陽王道明送弘化公主歸于吐谷渾” →
“詔持節送”只是說朝廷明發詔書任命了送嫁使者,不一定等于完成了送嫁成親。“詔持節送”之后的環節,“五部著作”對文成公主記載很詳細,對弘化公主卻沒有下文了,《舊唐書》更是在“以弘化公主妻之”之后完全消失,連《冊府元龜》主編王若欽也非常奇怪。按婚姻時序論,弘化公主之嫁早于文成公主一年,“五部著作”無不將弘化公主認定為大唐第一位下嫁公主,理當不至于此。對這個千古之謎,清朝末年出土的《弘化公主墓志》給出了答案:“以貞觀十七年(643年),出降(出嫁)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死人是沒有必要說假話的。對此人們更加迷糊了,弘化公主之嫁為什么拖后了3年?
《禮記》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鄭元云:“有故,謂遭喪也。”《資治通鑒 • 唐紀 • 唐紀十五》:“(唐)太宗女衡山公主應適長孫氏,有司以為服既公除,欲以今秋成昏。于志寧上言:‘漢文立制,本為天下百姓。公主服本斬衰,縱使服隨例除,豈可情隨例改,請俟三年喪畢成昏。’上從之。”意思就是,為父母服孝必須得滿3年,按照15歲出嫁的正常標準,即使婚齡耽誤到20歲的女子也得等到23歲才能結婚,就是皇帝的女兒也不行。《舊唐書》:“十六年(642年)夏六月辛卯,詔復隱王建成曰隱太子。”早在貞觀二年(627年)就追封過李建成為“息王”了,此時何故再追封曰“隱太子”?這就是弘化公主18歲許嫁、21歲成婚的秘密。比較“太宗族妹”與“隱太子女”,哪個更值得隱瞞?
另外,《舊唐書》:“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為弘化公主妻之,詔道明及右武衛將軍慕容寶持節送公主。其相宣王跋扈,謀作亂,欲襲公主,劫諾曷缽奔吐蕃。諾曷缽知之,引輕騎走鄯城,威信王以兵迎之。果毅都尉席君買率兵與威信王共討,斬其兄弟三人,國大擾。”看清楚了,只說了“謀作亂,欲襲公主”“諾曷缽知之”,并沒有說弘化公主已經到達了吐谷渾王國,所謂弘化公主與諾曷缽共患難粉碎宣王陰謀完全是基于誤讀的附會之說。可見,“謀作亂,欲襲公主”雖是婚事后拖的重要原因,但也成了借故遮掩的好借口。畢竟,“沐胎教之宸猷”的“宏化郡主”還需要時間“公宮稟訓,姒幄承規”,才能“挺璇闈之睿敏”。
第三個問題:始終親厚,為什么?
據準確記載,弘化公主一生至少來朝省親4次,是唐朝下嫁公主中回娘家最多的下嫁公主,也是歷史上獲得封號最多的下嫁公主。
“弘化公主”(唐太宗640-649年)→“弘化長公主”(唐高宗650-683年)→“弘化大長公主”(唐中宗684年-約武則天698年)→“賜姓曰武”“西平大長公主”(約武則天698-704年)→“復姓李”諱名曰“宏化公主”追謚曰“光化公主”(唐中宗705年—)
《冊府元龜●卷九百七十九●外臣部●和親》:“貞觀中吐蕃遣使請婚,至是來朝,設歸寧之禮焉。”從文成公主許嫁(641年)到武則天長壽三年(694年),這期間回朝省親的外嫁公主只有弘化公主,等于大唐的公主省親之禮為弘化公主專設了。比這種禮尊更親厚的,是吐谷渾王室代代迎娶大唐公主。據不完全統計,含郡主、縣主、夫人等在內,隋唐兩朝下嫁吐谷渾王室的公主不下10位,超過了對同時期的任何一個民族。
【隋】光化公主先嫁世伏(兄),后改嫁伏允(弟)→(子)慕容順+【隋】東化公主→(子)諾曷缽+【唐】弘化公主→(子)慕容忠+【唐】金城縣主→(子)慕容宣超+【唐】姑臧縣主→(子)慕容曦光+【唐】太原郡夫人武氏→→→→
大唐王室對于弘化公主的禮尊和親厚,與對弘化公主身世資料的清零之間形成了鮮明的反差。顯然,這種反差若換作“太宗族妹”等類的任何人都是難以說通的。
第四個問題:“坐漏言主非帝女”就被“奪王”,為什么?
《新唐書•宗室》:“貞觀十四年,與武衛將軍慕容寶節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渾,(李道明)坐漏言主非帝女,奪王,終鄆州刺史。”唐太宗時代,漏言“太宗族妹”“宗室女”與涉嫌漏言“隱太子女”,哪個更可怕?可見唐太宗以至大唐王朝對弘化公主身世的保密是多么的敏感。以外嫁公主中唯有弘化公主的相關事情被清零,就足以反證其保密程度敏感程度了。如果真是“太宗族妹”,能不能達到這種始終如一的保密和敏感?可以判定,所謂“太宗族妹”就是為了應對流言刻意釋放出來的假信息。惟其如此,才能以“太宗族妹”為“太宗之女”這類不經之談轉移對“宏化郡主”這個大目標的注意力。御用文人希旨玩弄這種假把戲,難道還少見了嗎?《弘化公主墓志銘》:“公宮稟訓,沐胎教之宸猷。姒幄承規,挺璇闈之睿敏”“帝女爰降,王姬下姻。”撰碑者姚略甘冒風險留此玄機,更反證出此中奧秘之重大和值得。
第五個問題:“資送甚厚”,為什么?
史家筆下惜字如金,如述蕭國公主曰“讓府屬,更置邑司”,述鎮國太平公主曰“賞賜不可勝紀”,述安樂公主出嫁曰“捐賜金帛不貲”,述長寧公主與安樂、宜城二公主賣官鬻爵曰“賕謁紛紜”。唐朝近300年間蒙史家破費筆墨的公主也就上列幾位而已。然而,就是如此吝惜的筆墨中對弘化公主卻特別記載曰“資送甚厚”。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四十八•西戎》:“諾曷缽因入朝請婚。十四年, 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資送甚厚。
《冊府元龜●卷九百七十八●外臣部●和親》:“遂以弘化公主妻諾曷缽,資送甚厚。”
“資送甚厚”四字成了弘化公主的特別標記,這個詞匯在“五部著作”里再未用于第二人。據說文成公主的嫁妝就夠豐盛,卻未獲得此等考語,足見“資送甚厚”四字的分量。“長樂公主將出降,上以公主皇后所生,特愛之,敕有司資送倍于永嘉長公主。”長樂公主是唐太宗與長孫皇后的獨生愛女,唐太宗想多加點嫁妝也被魏征以破壞規矩的理由駁回了,更別說以“太宗族妹”為“太宗之女”這種嚴重越禮的事情了。對弘化公主的“資送甚厚”肯定是超過了規定標準的,但史書上沒有就此事抗辯的任何記載。如果“資送甚厚”的是“太宗族妹”,能不能解釋通個中的為什么?換做“宏化郡主”就豁然說通了:內心的愧歉只能以“資送甚厚”的方式表達了。
(四)特意打造“銅牦牛”為嫁妝,足見唐太宗對這位“隱太子女”彌補愧憾的心情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四十八•西戎》:“諾曷缽因入朝請婚。十四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資送甚厚。”《冊府元龜●卷九百七十八●外臣部●和親》:“遂以弘化公主妻諾曷缽,資送甚厚。”
“資送甚厚”,到底厚到了什么程度?“資送甚厚”,到底資送了什么?
《弘化公主墓志》銘文曰:“牛崗辟壤,馬鬣開墳。”以《慕容忠墓志》銘文中“天啟斗馬,率眾西遷”“馬關西奔”“墳崇馬鬣”佐證,確認“馬鬣”系指吐谷渾民族以“二馬相斗”開局。《弘化公主墓志》銘文里不僅將“牛崗”置于“馬鬣”之前,而且置于“其三”的打頭。以“二馬相斗”在吐谷渾民族中的圣神性而論,還有誰能有此資格居于吐谷渾王國的開國祖宗之前?有古代版本、碑文、表章等為證,古代行文規范是,凡涉皇帝都得以皇帝打頭,包括“御賜”“御封”。打頭之“牛”,當然與大唐皇帝有關了,也除非大唐皇帝。1972年6月“涼州之南山”出土了國內最大的“銅牦牛”,弘化公主正好歸葬于“涼州之南山”,史書又記載曰“(663年)諾曷缽不支,與公主引數千帳走涼州”。所謂“牛崗”,毫無疑問是指弘化公主是以“銅牦牛”所在之地為歸宿。出土“牛”為“假牦牛”,大唐宮廷制造風格再鮮明不過。禮制禁條限定了,如此巨“牛”,除非皇帝有這個權力,再誰還敢打造?在已出土的所有吐谷渾墓志中,“牛崗”“馬鬣”并列出現的唯且唯有《弘化公主墓志》,且“牛崗”僅見于《弘化公主墓志》,顯系“牛”為弘化公主專有。弘化公主是唐太宗下嫁的公主,此“牛”,當然是唐太宗為弘化公主打造的嫁妝。此即所謂“資送甚厚”也。
關于“凡涉皇帝都得以皇帝打頭”的行文規矩,出土吐谷渾墓志就是最好的明證。《慕容忠墓志》:“屬圣道昌期,明王馭歷。皇圖啟錄,表唐化而中興;紫極君臨,廓乾坤而重洽”“龍興北盛,馬關西奔”。《慕容煞鬼墓志》:“惟王夙承帝戚,朝賀申誠,表謝闕庭,恩加賞錫,內崇奉扆,外授君儲”“婚連帝戚,媛結王孫。夙承圣造,垂裕后昆”“沐茲圣澤,鏡彼提衡”。在出土吐谷渾墓志中,除了“天”大“皇帝”大必居于打頭位置外,其余無不以吐谷渾祖宗打頭。《慕容忠墓志》:“天啟斗馬,率眾西遷”“龍興北盛,馬關西奔”“墳崇馬鬣,地據壟堆”等等,無一例外。“牛崗辟壤,馬鬣開墳”,意即吐谷渾民族以“二馬相斗”開局,弘化公主以其嫁妝所在地為歸宿,理實相符,人物兩應,時地契合,《弘化公主墓志》的記載絲毫不差。金鑿石刻證明了,此“牛”確系唐太宗專為弘化公主打造的嫁妝,其外的任何可能性都不存在。
“五部著作”所載外嫁公主中,除了唐太宗對文成公主下嫁“筑館河源王之國”、唐憲宗對愛女太和公主(定安公主)“遂廢太和府”、唐肅宗對愛女寧國公主(蕭國公主)“讓府屬,更置邑司”的記載外,唯獨對弘化公主下嫁記載曰“資送甚厚”,足見“資送甚厚”四字包含的特別深意。
“隱太子”李建成本有其國,饋其女以一國,這才是唐太宗對弘化公主之嫁如此重視又如此遮掩如此敏感的隱衷。
千年之謎告破于今日,足告慰于弘化公主了。
聯系作者:郝厚璋,生于涼州,學于蘭州,居于福州。文學作品發表于《中華時報》《讀者》及新華網、廣播電臺等刊物媒體。經濟社會研究成果發表于《新華文摘》《人民文摘》《國內動態清樣》《經濟日報》《經濟參考報》等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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