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清水消防大隊對轄區內一酒吧進行查封。
消防人員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該單位沒有配備滅火設備、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示等存在的一系列火災隱患嚴重威脅了公共安全,已達到臨時查封條件,大隊決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該酒吧給予臨時查封,限期整改。
在查封前,大隊執法干部向酒吧負責人告知臨時查封的法律依據,經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對其張貼了印章封條,并警告該單位必須馬上進行整改,在徹底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后,經過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確認所有安全隱患均已整改才能解除查封,方可繼續開工。如擅自撕毀張貼的封條,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法律條文規定處理當事人。來源:清水縣消防大隊 通訊員:魏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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