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幫忙打官司,官司結束后,商定的費用卻沒收回來,于是律師又將客戶告上法庭,索要錢款。9月27日,該案經法院經審理后,以證據不足駁回了溥諾律師事務所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魏某于2013年6月18日委托溥諾律師事務所,指派該所兩名律師作為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訴訟代理人。雙方就代理費的支付問題,以“委托代理合同”的方式做了約定,魏某先向溥諾律師事務所支付代理費2000元,待案件執行時再按收回執行款的20%支付代理費等。
2015年11月20日,榆中縣法院判決涉案保險公司和參保公司共計支付給魏某賠償款83156.6元。判決生效后,溥諾律師事務所要求魏某按合同約定,按其確定收到的賠償款支付剩余代理費16631.32元,不料遭到拒絕,遂釀成糾紛。
城關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溥諾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院裁判文書可以證明魏某可獲賠償的金額,但對魏某已實際收到判決確定的賠償款項證明力不足,故溥諾律師事務所的請求不符合雙方的合同約定,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駁回溥諾律師事務所的訴訟請求。(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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