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海關提醒:
境外購買iphone7回國時須主動申報繳稅
近日,蘋果公司秋季發布會舉行,iphone7和iphone7plus正式發布。蘭州晨報記者從蘭州海關了解到,市民在海外購買iphone7回國時,需主動向海關申報繳稅,稅率為15%。
攜帶iphone數量須符合“自用合理數量”原則
蘭州海關相關人士介紹,按照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查驗如果發現出境時未向海關申報的iphone,要看具體情況和數量是否符合“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即iphone的數量不能超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的合理范圍,同時旅客需說明攜帶的iphone是本人自用、饋贈親友。
蘋果手機不屬于減免稅商品須主動申報繳稅
蘭州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手機屬于20種不予免稅商品之一,所以即使只是攜帶1部入境,也是需要依法繳納行郵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行郵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第25號公告,蘋果手機應歸入“觸屏式手持移動電話機”,稅率為15%。
由于蘋果系列產品不同規格型號在不同時期價格不一,因此海關總署公告里沒有就蘋果系列產品的完稅價格列明,需要旅客出具境外購買發票來計征稅款。若旅客申報價格或提供發票價格大大低于海關掌握的參考價格,則另行估價征稅。所以最好提供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以便海關作為估價和征稅的參考。蘭州海關表示,旅客攜帶境外購買的iphone7入境時,只要主動向海關申報,且攜帶入境的手機屬于自用,并在合理數量之內,就會作征稅處理并放行。
不屬于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物品”可能被退運
蘭州海關相關人士表示,根據規定,個人攜帶超過規定限量或限值,不屬于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物品”,會被認定為“貨物”,需要辦理貨物報關手續,否則只能申請退運出境。
而對于逃避海關監管,涉及走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一經查實將沒收涉案物品,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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