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時,林森浩面無表情。
一審宣判后,林父痛哭。
昨日,林森浩的家人分頭趕赴北京和四川榮縣,一邊申請暫緩執行死刑,一邊登門謝罪試圖獲得受害人黃洋父母的諒解。但黃洋父母拒絕見面和接受道歉。
昨日上午8時30分左右,林森浩父親林尊耀來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林森浩案死刑復核抗訴申請書》和相關證據,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對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裁定書的抗訴程序,但得到的答復是,必須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裁定書,才能決定是否啟動相關程序。
昨日中午11時許,林尊耀來到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暫緩執行林森浩死刑申請書》。隨后,林尊耀乘火車趕往上海火車南站,準備今天和林森浩見面。
昨日上午10時許,林森浩的叔叔林尊榮與律師唐志堅乘飛機趕到黃洋老家自貢榮縣,登門向黃家人致歉謝罪。
林尊榮先來到黃洋的姑媽黃資蓉家門外,多次敲門卻無人應答。稍后,林尊榮趕至黃洋父母家,敲門也無人應答。林尊榮一行只有失望地離開。
臨走前,林尊榮編輯了一條致歉短信發給黃國強。黃洋的父親黃國強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黃家人知道林家人要到榮縣來的消息后,一家人都回到了鄉下,不愿意與林家人見面。黃國強說,他們不會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希望林家人不要再來打擾他們的生活。他確實收到了一條署名“林尊榮”的致歉短信,但他不愿意回復。
林案無刀下留人的法定情形
法律專家:
昨日,林家人的分頭行動,從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有無實際作用?成都商報記者采訪了法學專家。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博士后研究員張麗表示,依據刑訴法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當暫停執行死刑: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懷孕。“林森浩案目前沒有出現上述法定情形。”張麗稱。
中國刑事訴訟研究學會理事、四川大學刑訴法教授馬靜華向成都商報記者介紹,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不是法定的應當暫停或免除死刑執行的條件,雖然目前刑訴法規定了一些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但死刑等重罪案件不屬于可以和解的范疇。從這兩個角度講,即使死者家屬諒解了死刑犯,也不影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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