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與事主在超市采購伺機騙走現金。
嫌疑人與事主在超市采購伺機騙走現金。
老板訂酒宴,選在小吃店,飯菜煙酒都置辦,店主先墊付后結算,看似很合理,當心其中有詐!今年11月,廣州增城警方抓獲3名“慣騙”,他們以訂酒宴為名,讓店主預支現金購買煙酒食材,進而伺機行騙。
在增城新塘永寧街,小劉夫婦經營著一家小吃店。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兩名男子走進店里,說公司經理兒子滿月,想在小劉的店里擺上兩桌和親友聚餐。雙方經過商定,列好了菜單,但需要再加些好菜,還要置備煙酒飲料,并讓小劉先墊錢,最后一起結算買單。煙酒要在專柜買單,小劉把錢給了對方后,在超市出口收銀臺,小劉才發現與他接洽的男子不見了。
接到小劉的報案后,警方排查到作案車輛。這是一輛“黑的”,經常搭載不同的人出行。當中,有3名男子每隔一段時間,就共同乘坐這輛車,從東莞去到外地。3人曾去到深圳、惠州一帶,沿途頻繁進出快餐店,當中就有店主被騙。
在充分固定證據后,11月14日,警方掌握到嫌疑人準備再次作案,于是組織警力趁嫌疑人在飯店聚餐時,抓獲張某(40歲,四川江油人)、陳某(37歲,四川綿陽人)和王某(29歲,四川江油人)3名男子。
嫌疑人指認現場。
經警方進一步調查,詐騙嫌疑人張某、陳某和王某都是“有身份”的老手了。在團伙中負責物色店鋪、扮演“工仔”謊稱幫經理訂酒宴的陳某,因詐騙于2005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2個月;王某因詐騙于2014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2014年底剛刑滿釋放。
而扮演經理的張某,是3人中年齡最大,也是“資歷”最深的。他先后因詐騙于2010年8月被深圳警方抓獲,被判有期徒刑2年1個月;出獄后不久再次詐騙作案,又于2013年9月被東莞警方抓獲,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在2015年3月刑滿釋放后,張某仍不悔改,緊接著5月份就在浙江溫州與另一伙人實施訂餐詐騙作案,被浙江警方列為負案在逃人員。
張某、陳某和王某既是詐騙老手,又同為老鄉,在東莞結識后一拍即合,合伙“重操舊業”。案件中,3人再次行騙落入法網,并且構成累犯,將面臨法律的從重處罰。
目前,警方初步核實,張某、陳某和王某自今年8月以來,先后在廣州增城、東莞、深圳、惠州、福建、浙江等地,詐騙作案不下10起。張某、陳某、王某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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