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11月11日報道(記者向志強)南寧市紀委日前通報稱,今年以來,南寧市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緊盯基層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征地拆遷違紀違法案件的紀律審查力度,嚴肅查辦了一批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案件。
此次通報了8起發生在征地拆遷領域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南寧市北部灣經濟區和東盟開放合作辦公室原副主任勞以衛等人收受賄賂案件。經查,勞以衛利用職務便利,在玉洞大道工程項目征地拆遷過程中,伙同南寧市縱橫時代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拆遷部經理曾廣明、員工楊武林為廣西銳升通盛倉儲配送有限公司提高玉洞鋼材市場拆遷補償標準提供幫助,共同收受好處費161萬元,勞以衛本人分得68萬元。勞以衛、曾廣明分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橫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顏榮楠等人收受賄賂案件。經查,顏榮楠、吳春和分別利用擔任橫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提供幫助,收受他人好處費,其中,顏榮楠33萬元、吳春和10萬元,吳春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顏榮楠違紀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隆安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覃海昌收受賄賂案件。經查,覃海昌利用擔任隆安華僑管理區管委會主任、廣西國營浪灣華僑農場場長職務便利,為入園企業項目立項、建設及生產經營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0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賓陽縣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原副主任陳治林、黃紹德和工作人員廖國琦等人收受賄賂案。經查,陳治林、黃紹德、廖國琦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土地使用權轉讓、舊城改造提供幫助,事后陳治林收受企業好處費、商品房、轎車總共價值90多萬元,黃紹德、廖國琦分別收受企業支付個人購房款10萬元。三人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陳治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黃紹德、廖國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邕寧區拆遷辦原主任蘇炳家收受賄賂案件。經查,蘇炳家在邕寧區拆遷辦委托征地拆遷面積量算業務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向測繪公司索取“勞務費”7.68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隆安縣寶塔工業辦原副主任顏漢石等人騙取征地補償款案件。經查,顏漢石在負責該鎮寶塔村14隊土地征收過程中,伙同城廂鎮國土資源所副所長林超信、寶塔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李世恒、村委委員黃現明及寶塔村14隊隊長黃其作等人,通過虛構丈量圖形,虛加征收土地面積的手段騙取國家土地補償款55.18萬元,在支付土地爭議者黃其新10萬元后進行私分,其中,顏漢石分得21.4萬元,李世恒分得10.60萬元、黃現明分得8.03萬元、黃其作分得5.15萬元。顏漢石、林超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李世恒、黃現明、黃其作被開除黨籍,顏漢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林超信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李世恒、黃現明、黃其作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橫縣六景鎮國土資源所原所長趙桂宏等人騙取征地補償款案件。經查,在六欽鐵路擴能改造征地過程中,趙桂宏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副所長覃能敏、出納張藝串通不法村民虛設被征地塊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人民幣81.82萬元,伙同副所長韋鈺串通不法村民虛設被征地塊套取征地補償款2.82萬元,覃能敏、張藝串通不法村民虛設被征地塊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8.76萬元進行私分。另查明趙桂宏利用職務之便,為村民提高征收補償標準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9萬元。趙桂宏、覃能敏、張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韋玨(已辭職)被開除黨籍,趙桂宏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覃能敏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張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韋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橫縣鎮龍鄉國土資源所原所長蒙錫俊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案件。經查,蒙錫俊在辦理農房審批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未弄清土地權屬真實來源就擅自辦理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手續,致使不符合條件的村民非法取得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橫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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