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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鎮長酒后撞人逃逸淡定上班:不存在主觀上的逃逸

時間:2016-01-10 23:56:18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小春點擊:

    前不久,徐州沛縣24歲小伙朱潤雨在一場交通事故中身亡。據悉,駕車與朱潤雨發生事故的是當地一名副鎮長,按照警方的說法,該副鎮長酒后撞人逃逸。目前,肇事者已被取保候審,警方依據相關法律認定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不過,該副鎮長和家人對警方的調查結論持異議,認為對方不是在路上正常行走,當時應是躺在路上的,警方的認定存在“事實不清”。

   24歲小伙被撞身亡,肇事副鎮長逃逸

   “我的兒子朱潤雨沒了,被沛縣龍固鎮副鎮長酒后駕車撞死。”近日,網上一則實名帖引發廣泛關注。真相到底如何?記者進行了調查。朱潤雨的家在沛縣龍固鎮朱莊,一家四口,還有一個弟弟。當年父母離異,朱潤雨跟隨母親回到重慶生活,直到2012年,他又回到沛縣。

   朱潤雨的母親胡女士告訴記者,聽到兒子出事后她從重慶趕到了沛縣,朱潤雨出事時24歲,未成家。“他是被龍固鎮的一名副鎮長開車撞死的。”胡女士說,這名副鎮長不僅涉嫌酒駕還逃逸。

   事發后,當地交警部門經過3天的調查,鎖定了肇事嫌疑人,龍固鎮副鎮長李某。胡女士向記者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這樣描述:2015年12月2日晚10時23分,李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沛縣龍固鎮至龍固鎮前程子村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龍固公墓前,與朱潤雨發生交通事故,致朱潤雨當場死亡,發生交通事故后李某駕車駛離現場。

   事故認定書分析了事故證據和事故形成原因,并稱是“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檢驗鑒定等證據”得出的。事故認定書寫明,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注意觀察,未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駛且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朱潤雨在道路上坐臥、停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的規定: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因此,警方依據相關法律認定李某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朱潤雨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龍固鎮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事故發生后第二天李某上班并無異常,鎮政府是在民警上門時才得知此事。民警隨后將嫌疑車輛送檢,車輛底盤右前輪后側檢出受害人血跡,車底盤前下方可疑組織中提取的DNA,與受害人基因型相同。

   胡女士說,李某在事發當天和他人在一起飲酒,警方多方調查證實了此事。

   肇事者對警方調查結果有異議

   昨天,記者聯系上了李某。對于涉嫌肇事逃逸,他表示,當時自己駕車所走的是鄉村道路,在沒有路燈天很黑的情況下,就算遇到了較大的顛簸,也不會意識到是撞了人。因此,自己并不存在主觀上的逃逸。

   根據警方的調查,該起事故中,朱潤雨有在道路上“坐臥、停留”的情節。隨后網上有自稱知情人發帖稱,朱某事發當晚曾與人斗毆,隨后被人拋在路上,但該說法未經警方證實。

李某和家人事后也向警方申請事故認定的復核。其認為事發時朱潤雨不是正常在路上行走的,應是受傷后躺在路上的,理由是“從車檢情況說明車輛未同死者直接碰撞,僅僅車底盤同死者接觸”。同時認為,對方深夜躺在鄉村公路上,行為非常危險,雙方應該一起對事故負同等責任。

   近日,徐州市交警支隊作出復核,否定了李某提出的復核理由,維持沛縣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

   事發后,沛縣公安局還向胡女士家人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上面寫明:對朱潤雨尸體進行了死亡原因鑒定,鑒定意見是朱潤雨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警方表示,鑒定結果并非交警單獨調查,還有刑警等多個部門參與。

   目前,李某已被取保候審,案情有待于進一步調查。龍固鎮鎮政府對此事件回應稱,因李某事發后從未對鎮里提及此事,在其被警方帶走后,鎮里一直在等待調查結論。鎮相關負責人表示,事故發生在晚上,非工作時間,李某駕駛的是私人車輛,因此暫時無法從組織層面對他作出處理。下一步,將等調查結論最終出來后,再對李某作出處理。記者了解到,李某分管的工作目前已交由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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