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弓打死6只鳥獲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并處罰

時間:2016-08-18 10:05:49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小春點擊:

近日,徐州新沂法院對一起彈弓打鳥案進行一審判決,一對表兄弟在山林中打死了6只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F(xiàn)代快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被兩人打死的鳥兒中,有一只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雀鷹,系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成立的要件。

新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1月5日20時許,劉某、周某在燕子埠鎮(zhèn)劉官莊村后杏山松樹林用自制的皮筋彈弓打鳥,一共殺害斑鳩2只、灰喜鵲3只、雀鷹1只。經(jīng)鑒定,雀鷹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斑鳩、灰喜鵲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新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周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其行為均構(gòu)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二人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劉某、周某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F(xiàn)代快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劉某、周某用彈弓打鳥,并非為了銷售,而是閑來無事的找樂行為。

據(jù)法官介紹,當時兩人是開車去的,結(jié)果被巡邏的森林警察抓個正著。在案件的審理中,兩人表示他們并不知曉被自己打死的雀鷹,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后悔不迭。法官提醒,坊間打鳥的行為屢見不鮮,他人當引以為戒。

此前,發(fā)生在河南輝縣的“掏鳥”案,其實就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最初,有媒體刊登《掏鳥16只,獲刑10年半》的報道,引發(fā)熱議。多數(shù)網(wǎng)民認為,掏個鳥窩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質(zhì)疑。

之后,當事人長期通過QQ、貼吧等網(wǎng)絡(luò)渠道販賣獵隼等珍稀鳥類的信息被披露,網(wǎng)友們才知道詳情,轉(zhuǎn)而痛斥偷獵的行為。輿論又發(fā)生了反轉(zhuǎn)。

今年4月,南京的“鳥王”孫某長期捕鳥案發(fā),“鳥王”被抓,震驚南京的花鳥市場,而該不該批捕鳥王,也引發(fā)一場熱議。

提醒

捕殺野生動物

最高可判10年以上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些雖然不是珍貴保護動物,但也是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法官提醒,即使一些常見的麻雀、青蛙等,只要獵捕達到一定數(shù)量,也會追究相應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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