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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十三行啟示錄

時間:2016-06-01 20:02:29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小春點擊:

 廣州十三行啟示錄

 中國商人無法成為一支獨立的力量,無論這些商人是富可敵國,還是茍且偷生。

  清代中國出現過一群世界一流的大商人,集中在廣州外貿領域。從觀念到財富,他們都處于世界頂尖商人階層。從日后結局看,對他們來說,不要說如西方的羅斯柴爾德家族般保存資產,就是保得身家性命都不容易。

  鴉片戰爭后,十三行商人或以悲劇收場,或歸于平淡。

  一、壟斷


  中國的廣州十三行跟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一樣,是個壟斷機構,只不過壟斷的原因不同。

  廣州十三行從事外貿,幫助洋商銷售貨物,在沒有外交機構的前現代社會中,他們也擁有類似現在海關關員、外交官、保險公司、擔保公司、貿易商等種種身份,幫助洋商納稅、擔保,在洋人與官府之間傳遞文書,從事進出口貿易、代銷洋貨等。從乾隆下令“一口通商”之后,到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前,十三行行商是當時最大的貿易商。

  十三行,并不代表清朝廣東官方認可貿易商只有十三家,只是沿襲明朝的“十三行”的說法而已。

  十三行實行壟斷的首要原因,大概是擔心華洋雜處擾亂民心。在朝廷看來,讓商業在純正的農業社會中大行其道并不合適,難免人心不古、人人為奸。清代中后期日益封閉,華夷之分越來越嚴,也是壟斷的重要原因,從根本上來說,清帝并不認為商業重要,通商只是賞洋人飯吃,沒有茶葉大黃,洋人恐怕會滯脹而亡。嘉慶十九年的上諭說:“粵省地方瀕海,向準各國夷船前來貿易,該夷商遠涉重洋,懋遷有無,實天朝體恤之恩”,甚至領土亦“賞給”于“恭順之邦”。英夷的“呢羽鐘表等物,中華盡可不需,而茶葉土絲在彼國斷不可少,倘一經停止貿易,則其生計立窮”。

  從明代開始,中國融入全球白銀大時代,以茶葉、絲綢、瓷器換回從墨西哥到日本的白銀。這并沒有讓中國成為一個現代商業國家。相反,康熙之后,中國越來越回歸小農經濟和農本思想,尤其在所謂的乾隆盛世末期,是由盛而衰的轉折點,華麗的錦袍下是無數的饑荒窟窿。

  由于洋商希望駛入中國北方,進行更大范圍的貿易,這引起各地官方擔憂。1757年,乾隆下令“一口通商”,四大海關只留下廣州粵海關,以免國人受到洋人洋貨的沾染。

  一個只有壞處的政策當然無法行之久遠,十三行的壟斷在當時也有些顯而易見的好處。

  十三行壟斷經營后,各行之間可以協商,互相約束,互相幫襯,形成有序的自律組織。過去,曾有小商行肆意欺騙洋商,而洋商的欺詐風險也難以杜絕。有了受約束的大行商,起碼可以減少大規模的招搖撞騙。即使有欺詐,也可以讓朝廷蒙受的損失降到最低。并且,行商之間可以互相協商定價,用今天的話來說,官方壟斷還避免了各貿易行之間的惡性競爭,保證貿易有序。

  壟斷權在朝廷手中,最大的好處是提高了集權財政效率。地方勢力缺乏財政支持無法坐大,而直達北京的財政渠道又非常通暢,財政集權的方式讓北京的權力更加集中,壟斷與集權的財政、社會架構是相適應的。

  壟斷行商與朝廷皇室,形成了一個密不可分的利益群體。高貴的官員們既可以得到洋商滾滾而來的白銀,又不必降尊迂貴與不懂禮貌的洋商直接打交道,體現出皇室至高無上的尊嚴。

  那么多進出口貿易,合法的出口只有一個,遍地流油,金山銀海。粵海關制度讓一個小群體在不喪失身份體面的同時,盡情享受壟斷利潤的好處:內務府多少,當地官員多少,皇家多少,大家坐地分錢,毫不避諱。坐鎮廣東的粵海關監督,由皇帝欽定,多由來自京城的宮廷內務府官員出任,是皇帝向親信輸送利益的最直白的方式。

粵海關有獨立系統為宮廷服務,粵海關監督相當于現在的廣州海關關長,當時兩廣總督年薪僅2萬銀兩,粵海關監督年收入可達40萬銀兩,因為任期不固定,只只肥貓上任之初先吃飽再說,以免日后被撤后悔。

清宮關稅檔案記載,粵海關每年稅銀有3%移交廣東布政司藩庫,3%留作海關之用,70%解交戶部,24%劃歸宮廷內務府。此后100年間,廣州十三行向清廷提供了40%的關稅收入,被稱為“天子南庫”。

由于壟斷,行商是當時與晉商、徽商并肩的商人。1793年,馬戛爾尼使團在北京下榻的海淀宏雅園,就是被查抄的一名前粵海關監督的園林式私宅。《帝國掠影》引用使團副使斯當東描述說:“(宏雅園)館舍寬闊華美,廳房甚多。據說這個產業屬于前任粵海關監督,他從對英貿易中貪污大宗款項修建這所住宅,以后調任北京附近,繼續貪污,最后被處分抄家,產業沒收歸公”。

海關稅沒有一定之規,大概估算,核稅方法通常分為正稅、比例、估值三種。正稅是按貨品從量課稅,分為五大類:衣物類26項,食物類55項,用物類210項,雜貨類143項,另加船料類18項。所謂比例,是指定出一貨品的征稅標準,其他貨以比例從量課,未分類,共計470項。估值,是定出貨物價值,從價課稅,亦未分類,共401項。米谷、珠寶、貢舶,則免稅。

稅制復雜,沒有精確計量,更要命的是,上述稅項并非一成不變,常常因人而異。有艘英國商船進港,海關丈量人員先是從船頭量到船尾,一經賄賂,馬上就改為從前桅量到后桅。丈量后,要繳船鈔,先是開價2000銀兩,經討價還價并送上320銀兩后,結果以500銀兩了事。正如洋商所記載,基本上沒有錢辦不成的事。

雍正年間,行商每年繳送買辦銀兩達三至五萬,相當于粵海關正稅的三分之一。每到特殊時期,還得捐輸報效朝廷。臺灣學者陳國棟根據官方檔案統計,從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到1835年(道光十五年),十三行總共捐獻了5,085,000兩,這僅僅是見諸史冊的記錄。

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行商集體為臺灣林爽文之役捐輸軍需銀三十萬兩,從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到1820年(嘉慶二十五年),因為皇帝萬壽、廓爾喀軍需、川陜剿匪、河南剿匪、黃河河工等名目,共捐銀三百五十余萬兩。總而言之,皇室過生日要報效,戰爭要報效,基礎建設也得報效。這就像沒完沒了的報恩與贖罪,成為行商的原罪。

經濟實力顯赫,政治地位低下,十三行的商人注定成為巨大的捐獻者,如同一只只獻祭的肥羊。他們與洋商關系密切,與官府更得打成一片。清代檔案顯示,洋船到港口投行卸貨之后,行商總會私下赴海關衙門行賄送禮,以獲得官府對其把持行市的許可。

為了讓自己地位上升,買官用頂戴裝扮自己是正常現象,物質精神雙豐收。行商中的潘、伍兩家族都曾捐得三品頂戴,這是商捐所能得到的最高官階。現在,多數人使用的伍秉鑒照片,還是穿戴正式、身形瘦削的官服照片。在旁人眼里,大行商算大富大貴。在地方大員眼里,捏死他們也就跟捏死個蟲子似的。

1757年得到壟斷權,使十三行走向鼎盛。但是,壟斷權力在朝廷之手,也是十三行徹底衰敗的根源。

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是壟斷機構,壟斷對壟斷并沒有什么不妥。經英女王特許,英國東印度公司壟斷南非好望角以東的貿易,與十三行的壟斷對接近百年,也算是旗鼓相當。

東印度公司最初的壟斷源于覆蓋風險的需要,從颶風到海盜到疾病,遠洋貿易冒生命危險,動不動就本息全虧,所以出資方要求壟斷,以自身的管理方式、金融與艦隊,最大限度地覆蓋風險。

1600年12月31日,伊麗莎白一世授予東印度公司壟斷權。真正控制公司事務的,是倫敦金融城的25位神秘銀行家。伊麗莎白一世以及其他一些貴族也以虛擬出資方式成為是公司股東。其他入股超過1000英鎊的小股東有500人,無權進入董事會,沒有管理權、發言權和知情權,享受分紅權。

25個大銀行家族組成了一個董事會,下設約10個管理執行委員會,基層則有十余人為獨立團體,其中三至四人負責管理,組成“特派委員會”,史稱“大班”。如果派駐中國廣州的機構,就是“廣州大班”,有時“大班”特指“負責人”。東印度公司不僅是個商貿企業,還是金融與軍事機構,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

1670年,查理二世授予東印度公司鑄幣權、司法權、開拓領土權、戰爭權以及宣戰、結盟和締結跳躍的特權。同時,東印度公司還擁有稅收權、貿易壟斷權和“特殊商品的絕對壟斷權”。

隨著遠洋貿易風險下降收入上升,遠洋貿易成為全民致富運動,平民貿易興起,亞當斯密理論流行。加上英政府對東印度公司進行救濟,使公司喪失了部分財務自主權,而政府內部權力制衡獨立雛形形成,快速脫離威權統治體制,官方軍隊力量上升,從美國到印度民族起義不斷,反壟斷的呼聲越來越響。

1813年和1833年,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和中國貿易的壟斷地位分別被廢除。但直到1857年印度民族起義爆發之前,東印度公司一直扮演著印度統治者的角色。1860年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財產交付政府。公司僅幫助政府從事茶葉貿易(尤其是與圣赫勒拿島)。《東印度公司股息救贖法案》生效后,公司于1874年1月1日解散。

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的壟斷貿易幾乎是最后的美好時光。

二、連坐

1684年,康熙廢除禁海令之后,設粵、閩、浙、江四大海關與外界通商。兩年之后,廣東當局發布《分別住行貨稅》文告,宣布建立洋貨行,仿效明朝制度,重建十三行。粵海關招募了十三家較有實力的商行,代理海外貿易業務,行商家數不定,少則4家,多則26家。要成為十三行的官方指定行商,充當行商的領牌費在3萬兩白銀到10萬兩白銀之間,也有說在2萬兩到6萬兩之間,總而言之,這是一筆夠普通人家生活一輩子的收入。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經清廷批準,十三行的16家主要行商們宣布,建立中國古代最大的商會——廣州公行,頒布了13條章程,制訂了生意的利益均沾原則,制訂了股份制原則,還牢牢控制主要外貿商品的定價權。每船貨物大行商可以承攬一半貨物,另一半由其他行商承攬。章程中規定了股份占比分配等,就是拿到現代商業社會,這些章程也毫不遜色。

朝廷不可能放任中國最富裕的一群商人自行其是,商人自律組織之上有朝廷的影子。1728年(雍正六年),清政府設立商總制,商總制下設總商,由粵海關監督任命,由所有行商中身家最殷實的行商來擔任。從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開始,一直是由行商中實力最雄厚的同文行潘振承來擔任。1808年,潘家的潘有度宣布解散同文行,廣東十三行總商改由廣利行老板盧觀恒與怡和行老板伍秉鑒擔任。伍家從伍秉鑒成為總商,到1833年伍秉鑒之子伍崇曜接任,成為公行制度取消前最后的總商。一直到去世前,伍秉鑒依然總攬全局。

擒賊先擒王,朝廷抓住總商這個牛鼻子,就可以控制整個“廣州十三行”,總商就是十三行的CEO,粵海關監督代表朝廷擔任董事長。

擔任總商有好處。1813年(嘉慶十八年)潘致祥奏請暫時歇業,粵海關任命伍浩官和盧茂官擔任總商,凡是評訂貨價及對外通商的事宜都由總商負責,其余行商不得過問。

擔任總商風險也很大,不管是欠債、還錢、與洋商交往,凡是行商的問題惟總商是問,有句話是“寧為一條狗,不為行商首”。

行商的風險在于為洋商作保,凡是關稅上繳不足、欠債等等,惟擔保的行商是問。行商之間還得連保,行商如有“欠餉之案,俱移會督撫,將乏商家產,查封變抵,其不敷銀兩,著落新辦行業之新商,代為補足。如行閉無人接開,眾商攤貼完結”。如果遭遇個大騙局,或者擔保的洋商貨物賣不出去,或者遭遇連環商業欠款,行商就完了。

連坐制度歷史悠久,基于血緣、鄰居、同業等的互相擔保政策,一直是中國傳統社會最有力的控制武器。朝廷控制行商也如法炮制。

都說十三行巨富,但一方面要向內地的茶商支付巨額訂金,另一方面朝廷不管三七二十一每年收取大筆稅費,再加上擔保行商洋商,從乾隆末年開始,資金周轉不靈像毒蛇一樣纏繞著行商。行商高負債是常態,就像現在的大企業,資產雖多,負債更高。

行商之間資金緊張像野火一樣互相蔓延,行商之間是緊緊捆綁在一起連帶責任的關系,火燒連營的結果是債務危機蔓延整個商團。

行商無法形成社會融資,相對來說是個比較封閉的行業。道光元年后,不斷有行商破產。朝廷只知道要錢與懲罰,根本不知道商業在社會中的重要性,更別說建立商業規則。朝廷的眼界遠遠比不上行商,不可能給行商創造規范的發展空間。

當時西歐各國放債,年利率大概在3%左右,而廣州則在20%到40%之間,跟今天的高利貸一樣,用這樣的利率借款離破產不遠。行商向洋商借款使用的是市場利率,洋商又不是活雷鋒。當洋商結束貿易季回國,把未售完的貨物交由自己信任的行商代為買賣,兩三年下來利滾利,行商往往就此欠下巨債。

西方人有時拖欠行商巨款,如果得不到賠償,行商會被拖垮。1814年,麗泉行商人潘長耀將拖欠自己貨款100萬元的紐約和費城商人告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致信美國總統麥迪遜,希望花旗商人在中國能夠守信。這封信的中、英、葡文原件至今保存在華盛頓的美國國家檔案館內。清中期,就有中國商人越洋訴訟,并且還勝訴,但到1824年麗泉行倒閉時,被告仍沒有償還欠款。

著名鴉片販渣甸和馬地臣的商行開張之前,渣甸租了十三行中的東生行義和館,每年租銀6500元,以3年為期,期滿再簽,這時已破產的東生行欠渣甸銀65萬元,由其他行代為清還,租房也有還帳的意思。

到了1814年(嘉慶十九年),頻臨破產的行商都接受過英公司選委會的援助。1814年8月選委會備款226,000兩援助行商,斷然拒絕粵海關監督命令公開欠款數目的要求。1815年(嘉慶二十年)七家洋行向選委會求借85,400兩作納餉準備。總商伍浩官請求選委會公布七家洋行所欠債款,也被拒絕。1817年(嘉慶二十二年),選委會以一分利計息對六家行商放債,用于納交行用。1819年(嘉慶二十四年),因納進口稅餉以及進奉皇上萬壽,行商又向選委會借巨款。

行商之間也互相借貸,1817年(嘉慶二十二年)5月,怡和行伍浩官放款接濟其他七家行商,由英公司選委會擔保清償,貸給七家洋行做納餉之用。

十三行有巨富的一面,也有壓力山大的一面,伍秉鑒一輩子小心謹慎,據說只開過一次玩笑。時有行商因生意失敗而家破人亡。

1780年,在開業的8家行商中,泰和行顏時瑛、裕源行張天球等4家欠外債380萬元,借貸本金實數僅為107萬,利滾利翻出3倍多。乾隆要求刑部下令顏、張二人變賣家產充軍伊犁,全部債款照原本再加一倍償還,由其他行商分10年清償。這是連坐清償的開始。

以下是余熙、卞秀丹《廣州十三行衰敗的原因新探》轉引的《廣州十三行——帝國商行》資料: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行商吳紹平買外商的貨物二十五萬無法償還,被發配伊犁以示懲戒,他的欠款由其他的行商分五年按六次分攤還清。

1795年(乾隆六十年),石中和貨價抵后五十九萬八千兩,入獄。

1796年(嘉慶元年),蔡世文欠款50萬兩,自殺。

1808年(嘉慶十三年),沐土方貨價三十五萬一千余元,發配伊犁。

1810年(嘉慶十五年),鄭崇謙貨價及外商一百零五萬九千兩,發配伊犁。

1823年(道光三年),潘長耀欠餉銀和外商十九萬四千七百三十五兩,身故。

1828年(道光八年),梁經國欠巴斯人和美國人一百九十萬元,身故。

上述商人都是當時比較大的商人,卻落得如此下場,

鴉片戰爭后,十三行壟斷被打破,貿易出的多入的少,行商不堪債務重負,家數越來越少。直到道光九年以后,行商之間的債務捆綁及對英商的承保制度才漸漸解除。

由于責任太大,很多行商富不過三代,一些大商人擇機自行退出,貽養天年。

進門不易,退出也難。按照清廷規定,行商不能自由辭退,即使是老弱病殘無力承商,也應由其親信子侄接辦。著名行商潘致祥曾于1808年(嘉慶十三年)花了十萬兩銀子的賄賂款,好不容易脫離洋行界。過了六年,朝廷不滿意擔任總商的怡和行和廣利行,認為潘致祥家業殷實,熟悉洋務,為洋人及商民所信服,以前辭退,實屬投機取巧,又被招重操舊業。伍秉鑒為了讓自己退出,花費了50萬兩,結果總商的頭銜落在自己的兒子頭上。

行商在夾縫里生存,發展到有自律組織,已經很不容易,此時更需要社會化的融資渠道,以及建立在契約精神上的法律支持。

貿易雙方沒有正式規則,只是憑借長久以來建立的合作關系,導致違約狀況時常發生;對外貿易也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只是皇帝的圣諭和偶爾頒布的一些章程。

當時的社會根本沒有能力提供這樣的法律支持。行商有可能是最了解西方的一群人,而清帝、朝廷的官員們和大多數平民,面對突然其來的工業革命與全球貿易潮,還躺在床上做著春秋大夢呢。行商生得太早了,難免夭折的命運。

農業社會發展不出建立在制度上的商業文明,沒有商業文明作后盾,十三行注定做不大。全球貿易鏈重洗后,加上清廷為鴉片戰爭失敗找替罪羊,十三行一敗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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