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墳爺”被查后找公安局局長說情 行賄其20萬

時間:2015-09-14 13:56:17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陸豐“墳爺”林耀昌今年1月13日在東莞受審,不承認自己有罪。廣州日報記者石忠情攝

 

  通過中間人送出現(xiàn)金20萬元 被追訴行賄罪 本周四將在東莞二次過堂

  廣州日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黃彩華)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原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zhèn)安福公墓園負責人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經(jīng)營斂財被指控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今年1月13日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林耀昌因涉嫌在被陸豐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其涉嫌非法占用農(nóng)地犯罪后,通過中間人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陳俊鵬行賄20萬元,檢察機關已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林耀昌犯行賄罪。本案將于9月17日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

【第一次開庭】

  拒絕認罪還稱自己做好事

  今年1月13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林耀昌案第一次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3小時。法庭上,林耀昌拒絕認罪,辯方為其作無罪辯護。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林耀昌認為其不構成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拒絕認罪,還辯稱,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實施項目,在做一件好事。

  林耀昌的辯護律師稱,涉案項目只能以政府作為主體申辦,相關手續(xù)是由潭西鎮(zhèn)政府負責,不應由一個自然人承擔責任。建議檢察院撤回本案起訴,完善犯罪主體。涉案問題應行政處理,而非刑事處理。

【追訴】

  為脫身托人行賄公安局長

  該案距離第一次開庭已過去大半年,記者昨日獲悉,公訴機關對林耀昌進行了追加起訴。

  公訴機關追加指控稱,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農(nóng)地罪被陸豐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林遂找到好友吳某(另案處理),希望吳幫忙出面找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陳俊鵬(另案處理)說情,請求陳對林從輕處理。吳某答應,當月5日,林耀昌與吳某經(jīng)商量后,由吳某約陳到吳某位于惠來縣覽表村的家里見面,乘機向陳求情。其間,林將現(xiàn)金20萬元交給吳某,準備由吳轉送陳。當日下午,陳應約來到覽表村與吳見面,吳就林被立案查處一事向陳求情。陳準備離開時,吳某將林事先準備好的20萬元放到陳的汽車后備廂內(nèi)。

  起訴書稱,林耀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對此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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