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首席記者丁煒娜實習生張紅)為規范公共自行車運營管理,維護公共自行車承租人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市民提供環保、便捷、優質的公共自行車出行服務,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蘭州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12周歲以下的市民不允許租用公共自行車。
現狀:日均租車次數6萬余次
自從2014年6月30日投入運營以來,蘭州的公共自行車逐漸融入了市民的生活,成為了低碳、綠色、方便出行的好幫手,也是蘭州街頭一道道靚麗的風景線。一年多來,6500輛公共自行車穿行在蘭州市的大街小巷,隨著市民不斷加入騎行大軍,城市的交通環境、空氣質量也隨之改善。記者從蘭州市公共自行車公司獲悉,公共自行車投運初期日均最高租車次數2萬余次,如今日均租車次數已上升至6萬余次,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的成效顯著。此次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了《蘭州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目就是為了規范公共自行車運營管理,維護公共自行車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車輛丟失24小時之內須去報失
蘭州的公共自行車租用遵循自助服務、隨租隨用、限時免費、通租通還的原則。根據要求,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負責本市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經營,并應當具備:有經過培訓合格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車,并定期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設置標志和形象統一、停車和租用設施完備的公共自行車租車服務網點;蘭州市民卡可作為蘭州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支付工具等要求。《辦法》對承租人也提出了相應的規定,首先是年齡應當在12周歲以上;其次應具有熟練的自行車騎行能力。同時16周歲以下的承租人,應當在成年人監護下騎行。
公共自行車在租車時發生丟失怎么辦?《辦法》規定,承租人丟失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車時,應當立即報警并撥打公共自行車運營單位熱線電話,并在車輛丟失的24小時內攜帶租車IC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公共自行車運營單位正式報失。公共自行車報失后,公共自行車運營單位按程序中止租車手續,結清租車資費,并給承租人出具遺失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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