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伏潤之 通訊員李興超)日前,甘肅省出臺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管理(試行)辦法和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試行)標準。旨在加強甘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正規化建設,規范日常管理,提升教育培訓、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推動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上水平、上臺階。
該辦法對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在建設投入、基本職能和日常管理等進行了明確,并規定,應急基地在命名掛牌時達不到建設標準的,需自掛牌之日起2年內達到建設標準,2年后仍達不到建設標準的,取消應急基地資格。辦法同時對應急救援基地的機構設置、人員任職資格、基礎設施和救援裝備配備、內部管理等做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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