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張宇 通訊員 劉振源) “誠信是金,誠信是本,誠信是企業生存的生命線!苯,消費者傅女士為退押金的問題十分苦腦。到蘭州市城關區消費者協會咨詢并要求幫助。
據了解,消費者傅女士的女兒于2011年12月在蘭州某餐飲有限公司預定了20桌婚宴,給酒店預繳了2000元定金。到婚禮日期時由于傅女士的家里發生特殊情況,經該酒店同意暫時推后用餐時間。2013年由于傅女士的女兒因為工作等各種原因不但未到預定的酒店消費,而且一直也未和酒店說明和聯系。2015年,傅女士帶著預繳酒席的2000元押金條找到該酒店要求退款,然而酒店工作人員告知消費者,因為已經超期很長時間,構成違約不能退款。消費者抱著試一試的想法找到城關區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蘭州市城關區消協接到消費者傅女士的投訴后,仔細了解具體情況并及時與該酒店負責人聯系溝通。本著“以人為本,構建和諧,誠信經營”的經營宗旨,經過消協工作人員多次向酒店做工作,最終該酒店視“特殊情況”為消費者傅女士退款1000元,另外剩余的1000元由消費者在一年內在該酒店一次性消費,消費者表示接受以上協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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