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日報報道(記者 宜秀萍)《甘肅省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違規醫療行為收費扣減辦法》7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對違規醫療機構視情節輕重扣減相應資金,并追究相關機構或個人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機構新農合定點資格,吊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辦法明確,違規收費行為大致按“三類”予以區分:惡意違規收費、成本性違規收費、項目性違規收費。各定點醫療機構存在上述三種違規收費行為、以及大型檢查項目陽性符合率不達標、年平均住院天數控制不合格、村衛生室違規輸液等,新農合管理機構將從撥付的總額預付費用或患者報銷回款中雙倍扣減,并對醫療機構記錄不良執業記分。同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分病種確定額度、按比例補償、年度累計封頂、總額預付等制度,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費用,由收治醫院承擔,并扣減超額部分費用的3%-5%。在此基礎上要嚴格控制住院患者自付費用比例,超出部分的費用全部由收治醫療機構承擔。
辦法規定,對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通過虛增住院天數、虛報門診或住院人次、掛床住院、分解住院、巧立名目收費、重復收費、亂檢查、過度醫療、偽造醫療文書及報銷憑證套取新農合基金的,一經發現從嚴查處。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可通過12320電話、信函、來訪等形式向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新農合管理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舉報。經查實的舉報,舉報人可獲得100-500元不等的經濟獎勵。
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該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定點機構醫療服務行為,減輕參合農民特別是貧困地區參合農民醫藥負擔,使參合農民享有更好的醫療服務,同時保障新農合基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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