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訊(記者文潔 通訊員馮永樂)近日,9名農民工在靈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干警的幫助下,領回了被拖欠的59萬元的材料款和運輸費。
據了解,靈臺縣農民工馬某某等9人,與王某某以及平涼市某建筑公司產生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經靈臺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王某某等被告應支付材料款和運輸費59萬元。判決書生效后,被告未按期限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由于4名被執行人均為外縣人,9名申請執行人追討款項困難重重,遂向靈臺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靈臺縣人民法院受理后,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平涼、崇信等地,尋找被執行人,并深入細致地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但部分被執行人仍然故意規避執行。鑒于此,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了司法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了判決,最終幫助農民工討回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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