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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檢察院制定“工作落實年”責任清單

時間:2015-07-03 09:09:18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省檢察院制定“工作落實年”責任清單等

三項制度確保重點工作落地見效

  “工作落實年”活動開展以來,省檢察院把制度建設作為抓好落實、提升執行力的根本保障。近日,制定印發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落實年”活動責任清單制度》《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落實年”活動督查通報辦法》《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落實年”活動考核獎懲辦法》三項制度,以確保2015年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落實年”活動責任清單制度》規定,對省檢察院黨組審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責任事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全部建立責任清單。責任清單實行臺賬管理,明確了責任事項、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完成時限以及相關要求。制度要求,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對分管部門抓落實工作情況應每半年向院黨組匯報一次,重大問題或在職權范圍內難以解決的問題以及有時限要求的重點工作應隨時向黨組書記報告。各承辦部門對責任清單任務推進落實情況,向院黨組報告不得少于一次。省檢察院“工作落實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跟進了解責任清單任務推進落實情況,并加強對承辦部門反饋情況的跟蹤檢查。對不按時、不認真、不全面報告推進落實情況的承辦部門進行通報。通過明確責任、及時反饋、強化督查,確保責任清單上的事項圓滿完成。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落實年”督查通報工作辦法》作為“工作落實年”的監督機制,對督查工作組的職責、任務和督查程序、方式等作出了規定。辦法指出,督查工作組由省檢察院“工作落實年”領導小組辦公室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邀檢察員和各界群眾中聘請的監督員組成,并確定一名副廳級以上干部擔任監督專員,主要任務是圍繞省檢察院2015年各項重點工作,進行有效督促、檢查、催辦、協調和綜合反饋。督查分專項督查、跟蹤督查、集中督查、重點督查四種方式,按照擬辦、督查通知、檢查督辦、辦結反饋四個步驟對本單位、本系統“工作落實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評議。督查通報工作分別由“落實辦”和督查工作組具體負責,對省委、高檢院和省院部署的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及不按時、不認真、不全面報告推進落實情況實行季度通報;對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辦理情況和重大案件事件處理情況實行跟蹤通報;對抓落實的經驗和做法及時進行推介;對半年組織的督查實行年中通報;對整個活動綜合考核后實行年度通報。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檢察干警抓工作落實的積極性,省檢察院還同時制定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落實年”活動考核獎懲辦法》。考核采取月跟蹤、季度督查、年中小結、年度考評的辦法,考核內容為各部門推進落實2015年責任清單以及檢察長辦公會、專題會等會議所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獎懲辦法明確指出,考核結果將作為干部考核、選拔和任用的主要依據、單位評先評優的重要指標、干警年終評優的基本條件,對成績顯著的個人和集體還將給予表彰獎勵,記二等或三等功一次。而對于在“工作落實年”活動中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視不同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崗位調整、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罰。

  據悉,今年4月,省檢察院根據中央、省委和高檢院的決策部署,經過黨組研究,確定了司法體制改革、“三嚴三實”“兩個責任”“兩好兩促”等2015年16項重點工作,建立了責任清單,明確了工作目標、責任領導、責任部門、配合部門及完成時限,同時要求各責任部門對責任清單進一步細化,提出了階段性目標、任務和重點舉措,并按季度將完成情況進行報告、公示,主動接受本系統、本單位和社會監督。

  “工作落實年”活動責任清單等三項制度的制定,將進一步有力推動全省檢察機關“工作落實年”活動深入有序開展,對于確保中央、省委和高檢院政令暢通,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和省檢察院全年重點工作任務全面完成,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王晗雅 王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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