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11月7日,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印發《甘肅省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交運〔2016〕58號,以下簡稱《方案》),確定正式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請工作。這是記者從我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獲悉的。
記者了解到,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運經營者。無車承運人具有資源整合能力強、品牌效應廣、網絡效應明顯等特點,利用互聯網手段和組織模式創新,有效促進貨運市場的資源集約整合和行業規范發展,對于促進物流貨運行業的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申請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企業,須具備如下條件:一是要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及保障服務的辦公場所,企業流動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二是要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三是要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年貨運吞吐量不低于350萬噸;具有較強的貨運車輛整合能力。四是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同時,省交通運輸廳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試點申請,經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后確定最終試點企業名單。經確定試點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履行管理職責,并向試點企業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無車承運人),試點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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