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趙匯) 從2015年到2017年,我省每年將從省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醫療衛生機構選派約300名干部,到貧困縣和本單位雙聯村所在鄉鎮衛生院掛任副院長一年。
干部掛職期間要接受掛職所在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掛職單位的管理,定期向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派出單位報送掛職述職報告,派出單位不得抽調掛職干部回原單位工作。長期不在掛職單位工作的,要追究掛職干部和原單位的責任。
具體做法是:由省級每年選派30名,每個市州每年選派5名,每個縣市區每年選派3-4名。其中,每年從省衛生計生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選派30名干部到甘南州和天祝縣等藏區掛職幫扶,掛任甘南州及所轄縣市、天祝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班子副職或助理一年。省級掛職鄉鎮衛生院人員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調配,市縣兩級掛職人員由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一調配。原則上安排在本轄區的貧困縣、本系統的雙聯村所在鄉鎮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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