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集資詐騙近8000萬元后自首
法院一審判決:詐騙數額巨大不予輕判
每日甘肅網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許沛潔)呂釗是一名謊言的編造者,謊稱自己有發展前景不錯的手機生意、石油生意,并以此實施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金額總計近8000萬元。當入不敷出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后,行騙者前往公安機關自首。3月17日,呂釗集資詐騙案在蘭州中院進行公開宣判:呂釗雖有自首情節,但其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不予從輕處罰。宣判后,呂釗表示“要上訴。”
虛構生意合伙行騙
2014年6月18日,蘭州市檢察院指控呂釗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并提起公訴。蘭州中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遺漏了主要被告人,遂讓檢察機關補充偵查。2014年年底,蘭州檢察院補充起訴龔志強、胡維賓、費文斌、程雁龍等被告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并與呂釗一起提起公訴。
呂釗,1980年出生,高中文化,捕前系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蘭州辦事處銷售代表。2011年至2012年間呂釗虛構手機投資和石油配件等生意,以定期返還高額利息為誘餌,實施集資詐騙犯罪行為。先后騙取他人投資款共計6962.9821萬元,贓款被其用于返還虛假投資利潤及揮霍。在呂釗實施集資詐騙過程中,被告人龔志強、胡維賓、費文斌、程雁龍4人對外宣傳呂釗的手機生意可賺錢,以高額利息和高額回報為由,單獨或通過他人吸收30余人存款,分別為呂釗非法集資5800余萬、1500余萬、320余萬、220余萬元。
雖有自首不能輕判
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釗虛構手機和石油生意,通過自己或本案其他被告人騙取錢財,雖然通過龔志強等人返還部分款項,但其詐騙行為實際造成了巨額損失。本案有證據能夠認定呂釗對外公開宣布虛假的手機、石油生意,騙取他人錢款,通過自己或者他人非法吸收的巨額資金未使用于任何生產經營活動,而是用以返還高額利息及揮霍,致使眾多投資者資金無法返還,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同時,被告人在正常的手機生意中,起初并未有意詐騙,但在集資詐騙過程中,為了向他人支付允諾的高額利息,導致資金緊張,于是將部分受害人貨物出售,所得貨款用于支付利息,此舉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被告人龔志強、胡維賓、費文斌、程雁龍4人不具備吸收存款主體資格,在社會上大肆吸收公眾存款,對呂釗所說的謊言不加甄別,以投入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以口口相傳的方式公開宣傳呂釗的手機生意,為呂釗的集資詐騙提供幫助并獲取高額利息,給投資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呂釗的行為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依法應數罪并罰。呂釗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雖投案自首,但依法不予從輕處罰,剩余4被告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審宣判:被告人呂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70萬元。
判處被告人龔志強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胡維賓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費文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程雁龍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對呂釗的犯罪所得依法追繳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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