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公安廳發布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8時起,我省所有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全面實施貨運車輛稱重檢測。
通告全文如下: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公安廳關于全省所有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全面實施貨運車輛稱重檢測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維護路產路權,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8時起,全省所有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全面實施貨運車輛稱重檢測。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貨車必檢、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貨車必須按照交通標志及人員引導,依次進入稱重檢測通道接受檢測。對經入口稱重檢測為合法裝載的貨車,發卡放行;對經入口稱重檢測為違法超限超載的貨車,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二、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本通告所稱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為:
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
■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 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 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 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 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 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 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三、運輸不可解體貨物的超限運輸車輛,應當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駛入高速公路。
四、對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出口計重收費工作中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由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就近引導至超限檢測站(點)接受檢查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勸返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交通運輸部門將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非現場處罰。
五、貨運車輛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現場滯留,擾亂檢測工作秩序。對不聽勸阻或者擾亂檢測工作和公共場所秩序的,由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27日
來源:省交通運輸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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