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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巖以侵害肖像權、名譽權為由起訴某美容機構(資料圖)
3月1日報道(記者彭小菲)因某醫療美容公司在網站上“借臉”宣傳耳部整形,藝人柳巖以侵害肖像權、名譽權為由起訴該機構,索賠9萬余元。由于不服一審判決,敗訴的醫療美容公司提起上訴。近日,市三中院受理了這起涉及名人的名譽侵權案。
柳巖訴稱,某醫療美容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在網站中將她的照片用于“耳部專家解讀耳畸形”的耳部畸形整形美容手術的商業宣傳。柳巖認為,該美容機構的行為侵權事實明顯,已構成對其肖像、名譽權的侵害,故要求該美容機構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以及維權成本合理開支4000元。
然而對于柳巖的起訴,該美容機構并不認可,并辯稱并未侵犯柳巖的肖像權,認為公司在網頁文章上使用的照片是全身照,且看不見柳巖的耳部,因此照片與文章中介紹外耳畸形的內容無關;而配圖文章是關于外耳畸形專業介紹的科普文章,并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并未造成柳巖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另一方面,該公司也不認可其侵犯了柳巖的名譽權,且使用柳巖的圖片沒有提到其姓名,也沒有任何文字足以讓他人認為柳巖曾接受相關整形治療。
此外該美容機構還提出,由于柳巖曾在媒體上承認過微整形一事,因此即使會有極少數讀者看到公司宣傳圖片后產生聯想,也不會導致柳巖的名譽降低。
針對該案,一審法院認為,醫療美容公司在其網站上發布的文章中,未經柳巖同意使用了其照片,從文章標題和內容看,具有營利目的,已構成對柳巖肖像權的侵犯。而該醫療美容公司使用柳巖照片的文章涉及“耳部整形”類美容醫療項目,這一行為容易誤導受眾以為柳巖曾接受過相關治療修復,亦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權。最終,法院綜合考慮柳巖肖像的經濟價值、照片使用時間、可能的獲利等因素,判決該醫療美容公司在其網站上發布道歉聲明,并賠償柳巖經濟損失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支付公證費1100元。
醫療美容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在市三中院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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